2019年4月9日获悉,近日,杭州市发布《关于加强国三载货柴油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据了解,本通行管理对象为国家第三阶段及未达到国三排放标准并使用柴油燃料的货车(包括低速货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等),其中军队、武警车辆及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不受通行限制。
在通行时间和范围上分两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19年5月5日起,早4:00至晚24:00禁止在当前“错峰限行”区域内通行。
第二阶段,2019年10月8日起,全天禁止在绕城高速公路(不含绕城高速)围合区域内所有道路及高架(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内通行。
随着2015年底全市黄标车淘汰工作的全面完成,以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以下简称国三柴油货车)为主的高排放老旧车成为当前机动车污染防治的重点。
据统计,杭州市现有正常在用汽车252.6万辆,NOx(氮氧化物)总排放量3.08万吨/年。其中,柴油车23万辆,NOx排放量2.69万吨/年,占在用汽车总排放量87%。在机动车排放污染中,柴油货车排放污染更为凸显。杭州市国三柴油货车仅7.4万辆(不足全市保有量的3%),但NOx排放量达1.2万吨/年,将近全市在用机动车NOx总排放量的40%。
对机动车尾气排放控制迫在眉睫。杭州市争取各种措施推动高污染车辆淘汰或更新,降低区域污染物排放强度。
2017年8月18日起出台并实施国三柴油车淘汰补助政策,通过加大对提前淘汰的国三柴油车实施1-4万元不等的补助,有效提高了车主自主淘汰国三柴油货车的积极性。截止2019年2月底,全市累计受理国三柴油车1.93万辆,实际补助14543辆,补助金额3.04亿元。
与此同时,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杭州市空气质量改善和实际需要,有重点、有步骤地采取高排放车辆区域限行措施。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进一步完善全市有关道路标志、标牌和监控卡口设置,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不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通行”的规定予以查处。请相关车主理解和配合,合理安排车辆出行路线,积极淘汰更新老旧柴油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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