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公交管〔2019〕255号
关于开展轻型货车检验登记集中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局、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交警总队:
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检验登记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改装机动车等违法行为,经商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部门,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车辆检验监督。各地要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督促检验机构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规定检测车辆整备质量,对整备质量与《公告》、合格证不符的,一律不得出具检验合格报告。要督促检验机构将整备质量检测设备纳入检验系统联网管理,实现整备质量检测结果计算机自动评判,同时将检测结果实时上传检验监管系统。要通过检验监管系统,重点比对轻型载货汽车轴荷总和检测数据与整备质量检测数据,重点核查同一检验机构、同一车型集中检验等检验数据,对轴荷明显超过整备质量等异常情形的,列入重点嫌疑车辆进行调查。
二、严格车辆查验登记。各地要进一步规范轻型载货汽车注册登记管理,严格按照《机动车查验工作规范》、《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等规定查验车辆,认真核对检验合格报告与《公告》、合格证记载的整备质量数值,坚决防止为“大吨小标”车辆办理登记。对发现货车栏板、货箱、轮胎、轮毂等外观与《公告》明显不符、整备质量存在严重违规嫌疑的,立即启动嫌疑机动车调查程序,按规定开展现场调查。对调查确认违规生产的轻型载货汽车,要详细记录违规机动车基本信息及整车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公告批次等信息,固定违规证据,通过信息系统上报违规机动车产品,我局将汇总通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三、组织开展集中排查。即日起至8月底,各地要立即组织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办理轻型载货汽车注册登记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排查。要排查检验数据,逐车分析排查检验合格报告,对车辆轴荷总和与整备质量明显不符的,督促检验机构免费复查检测,排查确认嫌疑车辆。要排查嫌疑车型,集中排查车长、总质量接近轻型载货汽车限值的车辆,确定重点嫌疑车辆型号,每个嫌疑车型抽取3辆以上实车免费检测整备质量,排查确认嫌疑车型。要排查检验机构,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检验机构执行检验标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突击检查车辆检验过程视频和检验资料,重点检查货车整备质量检测设备、检测系统,排查是否存在车辆替检、未实车检验、出具虚假报告等问题。要加强路检路查,联合交通运输部门利用公路超限检测站(点),对空载的轻型货车整备质量进行抽查,对发现非法改装的,一律依法处罚,责令恢复原状,并全面倒查车辆登记检验情况。我局已商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对违规生产的轻型货车,一律由生产企业无条件收回、更换,保障车主合法权益。对排查发现的违规车辆,各地要告知车主可以要求生产企业退换合格车辆。
四、严格违规责任追究。对在检验登记、集中排查中发现的违规生产车辆,要深入调查车主购车情况,固定违法违规证据,将涉嫌违规车辆及企业通报当地工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的货车企业及产品,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撤销产品《公告》,依法处理处罚;我局将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约谈曝光违规企业。对违规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检验机构,一律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4条规定处罚,撤销检验资格;涉嫌构成行贿受贿、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车辆管理所民警或工作人员内外勾结、参与违规检验、违规办理登记的,依法依纪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2019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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