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打好打赢蓝天保卫战,推动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近日,东莞市大气办印发《东莞市蓝天保卫战2019年度实施方案》,出台8个方面共36项工作举措,全面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力争2019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88%,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下。详情如下:
一、升级产业结构,推动产业绿色转型。年底前完成全市87家燃煤企业和24家高排放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改造淘汰任务;摸查完善“散乱污”名录清单,实行动态更新、台账管理和分类处置,9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市“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整治;引导涉气污染企业入驻工业园区(集聚区),同步推进各工业集聚区规划环评,年底完成涉VOCs排放镇村工业园区(集聚区)试点建设。
二、优化能源结构,构建绿色清洁能源体系。严控煤炭消费总量,实施严格的煤炭消费预警、管控和监督考核机制,确保2019年煤炭消费总量压减100万吨以上;力争在9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市燃煤自备电厂燃煤机组关停改造,持续推进沙角电厂服役到期燃煤发电机组实施退役关停;6月底前全面完成暂未通达、有用气需求的工业企业天然气管道建设,完成谢岗华能热电联产项目,年底前完成中电立沙岛热电联产项目和中堂热电联产项目;组织开展高污染燃料燃烧设施专项执法行动,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力争9月底前完成9台燃煤锅炉、83台生物质锅炉淘汰改造。
三、调整交通运输结构,加快智慧绿色交通发展。
2019年年底前,完成绿色物流片区试点建设。在城市建成区逐步试点设立“绿色物流片区”,2020年1月1日起绿色物流片区内全天禁止柴油货车行驶。优化城市公路货运站场布局,排查并逐步清退城市中心区内的公路货运站场和商品批发市场,引导货运站场向城市外围地区发展。完善与货运站场能力匹配的集疏运公路系统建设,减少货运车辆进入城市中心区行驶。
加快淘汰国Ⅲ及以下柴油车。2019年10月底前,出台实施全市国III及以下柴油车限行政策。核心控制区内,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核心控制区外的区域,由属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采取区域限行、加强监管、鼓励退出等综合性措施,推动淘汰国III及以下柴油车淘汰报废,大幅压减国III及以下柴油车在东莞路面存量。加大对“中型以上柴油货车”的限行力度,2019年10月底前扩大限行区域至城市核心控制区。按“宣传倡议、引导鼓励”逐步过渡的原则,推动新增的重型柴油车逐步选用壁流式结构颗粒物捕集器(DPF)的车型。
2019年1月1日起,国控站点5公里范围以内所有新招标道路清扫工程用车电动化达到100%。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作为实行过渡期,推行过渡期期间全市主干道路、快速路、高速公路新标清扫工程用车电动化比例不低于70%,公园、广场清扫工程用车电动化比例达100%。2020年1月1日起,全市新招标道路清扫工程用车电动化比例达到100%。
全市新增和更新的物流配送车辆全部使用纯电动或燃料电池等新能源车。
四、全面深化工业源治理,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强化市级以上VOC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确保年底前整治任务量完成率达到60%;年底前完成落后产能VOCs企业分类淘汰整治;加强日常监测监察力度,年底前完成VOCs企业末端治理;6月底前完成VOCs集中治理试点工程,鼓励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的喷涂工程中心和有机废弃物回收再生利用中心;规范生产销售,加强调研摸底,进一步提升家具制造、印刷、塑胶、制鞋、工业涂装重点工业企业的低毒、低(无)VOCs含量、高固份原辅材料使用比例;9月底前完成全市燃气发电机组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机组烟气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年底前完成全市建筑陶瓷行业废气提标改造工程。
五、加强移动源治理,深入推进污染协同防控。强化新车源头控制和在用车达标监管,完善机动车智能化监测体系和联合执法机制,有效提高车辆清洁化水平;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制度,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及在售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符合性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行为,确保基本无冒黑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强船舶排气污染监测执法能力和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建设,严禁新建造不达标船舶投入营运,降低船舶污染影响;加强油品的供应保障和销售监管,全面供应国六排放标准车用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油品生产、加工、销售、使用等环节的违法行为。
六、加强面源和生活源综合防控,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强化施工工地管理,确保全市所有在建工地和违规建筑拆除工程满足工地及周边围挡洒水、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拆除作业喷淋压尘)、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100%”;年底前,建成全市工地扬尘在线监控信息管理平台,有效提升扬尘监管效能;全面深化道路扬尘防控,加强道路市政设施及施工管理,落实环卫作业、垃圾收运密闭化日常监管,提高全市各级道路保洁水平;集中定期开展全市政府公共用地、储备用地裸露地面治理,确保基本不形成扬尘污染;强化对渣堆、料堆、灰堆降尘抑尘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控,年底前完成工业堆场、余泥渣土受纳场排查整治;采用干雾抑尘、喷淋除尘等技术降低粉尘飘散率,年底前全市干散货码头完成扬尘综合治理;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内基本实现定点汽修企业底漆、中漆环保型涂料替代和干洗机保有使用情况清查建档;加强露天焚烧巡查、处罚力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确保全市范围内基本无露天焚烧现象。
七、强化联防联控,有效应对污染天气。根据空气质量状况、污染天气程度实施重点污染企业错峰生产,推动污染企业实施能耗在线监测和清洁生产审核,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优化重点区域周边道路限速设置,提高重点区域周边道路洒水保洁、冲洗抑尘力度,提升城市空气质量敏感区域精细化管理水平。
八、完善大气污染监测体系,提升监管水平。提升生态环境监测部门VOCs排放定期监督性监测和执法监控能力,升级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重点排污单位在2020年年底前全部完成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每年对所有加油站、储油库至少进行1次油气回收系统检测;加强降尘量监测,9月底前各镇(街道、园区)布设降尘量监测点位,国家级新区、高新区要设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
据了解,2019年1-4月,通过持续实施蓝天保卫战行动,东莞全市空气质量保持持续改善良好态势,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4.08,比上年同期下降17.4%;达标天数比例92.5%,比上年同期上升15个百分点;PM2.5浓度均值为36微克/立方米,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了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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