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北京市商务局网站显示,为落实商务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关于支持在条件成熟地区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通知》(商贸函〔2019〕165号)要求,推动北京市二手车出口工作,根据《北京市促进二手车出口业务工作方案》,现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二手车出口企业甄选工作。
在申报企业条件中,文件明确了6点要求。第一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进出口企业;第二,信誉良好,近3年在市场监管、海关、商务、税务、外汇管理、审计、安全生产等监管部门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第三,出口乘用车企业需具有较强的国内二手车经营实力(上年度北京本地二手车经营业绩原则上应达到3万辆以上,可参考所属集团业绩情况);出口商用车企业需具有稳定的国内二手车车源供应渠道;第四,熟悉出口目标市场相关政策法规,具有成熟的二手车出口渠道和合理的市场规划;第五,具有与出口车辆品牌、数量相应的境外维修备件供应能力;第六,能够提供售后服务保障,并建立投诉处理预案和售后服务快速响应机制。
此外,对于出口企业责任义务,文件指出,二手车出口企业是出口车辆质量安全追溯责任主体,应履行整备检测、质量保障、提供售后服务等义务。
文件同时要求,企业应于2019年6月24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商务局外贸运行处。市商务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企业进入复审(专家评审环节)。市商务局组织相关部门及行业专家召开评审会,对企业进行复审(企业需进行现场答辩,时间另行通知),择优确定二手车出口企业(原则上不超过5家)。专家评审会确定的二手车出口企业,经向商务部备案后,对外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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