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唐山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主城区部分道路实施禁止载货汽车通行措施的通告》(唐政通字〔2019〕11号),为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秩序,提高通行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和环境污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我市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决定在唐山市主城区部分道路实施禁止载货汽车通行措施。
通告如下:
一、以下区域内部所有道路全天禁止大型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大庆道—开越路—南湖大道—唐丰南路—唐丰北路—大庆道合围区域。
二、以下道路全天禁止大型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大庆道,开越路,南湖大道(二环线至荷花南路),唐丰南路(南湖大道以北,原唐安南路),唐丰北路(大庆道以南,原唐安北路)。
三、建设北路(丰润区物流大道—庆北道,原唐丰路)每天6时至21时禁止大型载货汽车、大型拖拉机通行。
四、以下区域内部所有道路除全天禁止大型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通行外,每天7时至19时禁止小型载货汽车通行:
①兴源道(含)—友谊路(含)—西山道(含)—光明路(含)—兴源道(含)合围区域;
②新华道(含)—卫国路(含)—国防道(含)—学院路(含)—新华道(含)合围区域;
③朝阳道(含)—龙泽路(含)—建华道(含)—翔云道(含)—华岩路(含)—朝阳道(含)合围区域;
④煤医道(含)—文化路(含)—西山道(含)—华岩路(含)—煤医道(含)合围区域;
⑤新华道(含)—车站路(含)—人民道(含)—增盛路(含)—新华道(含)合围区域;
⑥西窑道(含)—缸窑路(含)—建华道(含)—河东路(含)—西窑道(含)合围区域。
五、以下道路除全天禁止大型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通行外,每天7时至19时禁止小型载货汽车通行:北新道(站前路—河西路)、西山道(站前路—文化路)、凤凰道(文化路—展览馆路)、新华道(站前路—滨河路)、建设路(龙华道—南湖大道)、文化路(建华道—国防道)。
六、以下道路除全天禁止大型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通行外,每天7时至9时、17时至19时禁止小型载货汽车通行:长宁道(站前路—建设路)、南湖大道(学院路—建设路)、火炬路(龙华道—龙富南道)。
七、国安街(学院路—卫国路)全天禁止各类载货汽车通行。
八、本公告所称大型载货汽车,包括重型载货汽车、中型载货汽车、重型专项作业车、中型专项作业车、重型半挂牵引车、中型半挂牵引车。本公告所称小型载货汽车,包括轻型载货汽车、微型载货汽车、轻型专项作业车、微型专项作业车。
九、使用用途为警车、消防车的载货汽车在执行任务期间,准许在禁行道路通行。
十、工程救险车在执行救险任务期间,清障车在对交通肇事车辆、违法停放车辆拖车作业期间,洒水车、扫路车、护栏清洗车、吸污车、垃圾清运车在作业期间,准许在禁行道路通行。
十一、在限制通行的道路上,载货汽车确需通行的,应确保安全技术性能和车容车况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确保车辆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环保部门规定的标准,依法办理并取得通行许可,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十二、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唐山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中心区部分道路实施禁止载货汽车通行措施的通告》(唐政通字〔2018〕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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