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徐州市制定了《徐州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了实施清洁柴油车行动、清洁柴油机行动、清洁运输行动、清洁油品行动“四大清洁行动”。
此外,方案提到,全市应加快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推广使用,在划定的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
原文如下:
为加强柴油货车排放治理,减少机动车船污染排放,促进空气质量改善,日前,我市制定《徐州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到2020年,柴油货车排放达标率明显提高,车用柴油和尿素质量明显改善,柴油货车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城市空气二氧化氮浓度逐步降低,机动车排放监管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初步建成清洁低碳、高效安全的交通运输体系。
实施四大清洁行动
方案提出了实施清洁柴油车行动、清洁柴油机行动、清洁运输行动、清洁油品行动“四大清洁行动”。
加强新生产车辆环保达标监管,严格实施国家机动车油耗和排放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全市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严格实施重型柴油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不满足标准限值要求的新车型禁止进入道路运输市场。
严厉打击生产、进口、销售不达标车辆违法行为。在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管辖区域内新生产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2020年底前,生产销售柴油车型的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将加大路检力度,到2020年底,基本消除柴油车排气口冒黑烟现象。同时我市将通过地方立法,禁止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到2020年底,机动车不达标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城区机动车排气管口冒黑烟现象基本消除。
方案要求,2019年底前,淘汰国三柴油车5000辆;2020年底之前,全部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2019年底前,全市50%以上具备条件的重型柴油车安装远程在线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2020年1月1日起,将未安装远程在线监控系统的营运车辆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加强船舶控制区管理,2019年底前制定内河禁限行等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加快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推广使用,在划定的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
在运输方面,方案提出,减少公路运输量,增加铁路和水路运输量。到2020年,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长10%。同时2019年底前,具备铁路、水路货运条件的火电企业,应当尽量采用铁路、水路运输煤炭;大型钢铁、焦化企业内部运输煤炭、铁矿等,应当尽量采用轨道运输。
在油品治理方面,方案指出,2019年底前,完成加油站油气回收深度治理,全部建成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和加油油气回收系统,推动使用分散式真空泵。2020年底前,完成原汽油、石脑油等装船作业码头油气回收治理。新建的原油、汽油、石脑油等装船作业码头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设施。
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纳入考核
方案强调,建立健全相关企业信用档案,将企业未依法依规落实应急运输响应等重污染应急措施的信息等,记入相关主体信用档案,并纳入相关企业负责人信用记录,按规定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在资金支持方面,方案要求,各级财政要加大资金投入,重点支持机动车、工程机械及船舶的环境监控监管能力建设和运行维护,以及老旧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和尾气排放深度治理。
将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打赢蓝天保卫战成效考核。建立考核激励和容错机制,及时表扬奖励先进典型。对工作不力、监管责任不落实、问题突出的地方,由市攻坚办按规定公开约谈地方主要负责人。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纳入督察督办范围,对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碰硬,甚至失职失责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问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