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东营市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的通知,通知表示,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使用比例达到80%。加快充电站及加气站建设。在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2019年新建充电站15座、充电桩100台。优化承担物流配送的城市新能源车辆的通行便利政策,改善通行条件。2019年7月1日起,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
原文如下:
东营市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
为加强柴油货车、船舶、工程机械等移动源污染防治,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作战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30号)要求,市政府确定,从现在起到2020年年底,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为确保作战成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作战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市在用柴油车监督抽测排放合格率达到95%以上,排气管口冒黑烟现象基本消除。全市柴油和车用尿素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违法生产、销售假劣油品现象基本消除。完成省下达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
二、开展清洁运输行动
(一)提升铁路货运量。到2020年,计划性较强的煤炭、石油、成品油等大宗货物基本转为铁路或管道运输。重点推进董家口港—潍坊—鲁中、鲁北输油管道工程(三期)及三期东线工程建设,2019年年底实现主体管线贯通。加大对东营港的监管力度,严禁使用柴油货车运输集疏港煤炭。加大铁路与港口连接线、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投入,加快石油化工、电力等重点行业企业铁路专用线和管道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任务措施均需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推广高效绿色货运组织方式。加快编制全市综合交通网中长期规划(2019年-2035年)。科学有序提升铁路和水路运力。加快发展多式联运,推进“海铁联运”“公铁联运”和滚装运输,推进液化天然气(LNG)罐式集装箱多式联运及堆场建设。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地方铁路公司牵头)
(三)优化运输车队结构。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使用比例达到80%。全市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加快充电站及加气站建设。在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2019年新建充电站15座、充电桩100台。优化承担物流配送的城市新能源车辆的通行便利政策,改善通行条件。(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牵头)
三、开展清洁柴油车行动
(一)加强新生产车辆环保达标监管。严格实施国家机动车油耗标准,严格落实营运重型柴油车燃料消耗量达标核查,不满足标准限值要求的新车型禁止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对照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实施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源头管控。2019年7月1日起,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强化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依法依规公开相关维修技术信息。柴油车注册登记前,进行车辆污染控制装置查验、上线排放检测,2019年基本实现全覆盖。(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严厉打击生产、进口、销售不达标车辆违法行为。打击污染控制装置造假、屏蔽OBD功能、尾气排放不达标、不依法公开环保信息等行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东营海关牵头)
(二)加强在用车监督执法检查。加强在用柴油货车联合执法检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实施信用治超,对严重违法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构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负责依法处罚、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建立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重型柴油车监管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数据共享。(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加大道路监督执法抽测力度。建立完善多部门联合执法的常态化路查机制,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开展排放监督抽测,通过黑烟抓拍系统,实现对冒黑烟柴油车辆的非现场执法并及时实施处罚。在重点路段对柴油车开展常态化路检路查,在秋冬季适当加大检查力度。(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强化集中停放地入户监督抽测。督促指导柴油车超过20辆的重点企业建立完善车辆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台账。在机动车集中停放地和维修地开展入户检查,并通过路检路查和遥感监测,加强对高排放车辆的监督抽测。每年秋冬季期间入户检查、路检路查、遥感监测的柴油车数量,自2019年起不低于当地注册柴油车数量的80%。(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加强重污染天气期间柴油货车运输管控,对于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罚。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以及沿海沿河港口、城市物流配送企业,应制定错峰运输方案,原则上不允许柴油货车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进出厂区。优化完善重型车辆绕城通道,减少城市建成区机动车污染。在入市主要路口,每周开展外埠柴油营运货车排放检查行动。(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三)强化排放检验和维修治理。按照国家要求,推行除大型客车、校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以外的其他汽车跨省异地排放检验。排放检验机构应在企业官方网站和办事业务大厅显示屏通过高清视频实时公开柴油车排放检验全过程及检验结果。严厉打击排放检验机构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撤销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予以严格处罚并公开曝光。(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强化维修单位监督管理。督促指导维修企业建立完善机动车维修治理档案制度,严厉打击篡改破坏OBD系统、采用临时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方式帮助机动车所有人通过排放检验的行为。2019年年底前,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建立排放检测和维修治理信息共享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四)加快改造淘汰老旧车辆。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2020年年底前,完成省下达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牵头)
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检验,以及经维修或采用污染控制技术仍无法达标排放的车辆,依法实施强制报废。(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等牵头)
(五)推进“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体系建设和应用。配合建设完善全省互联互通的“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利用机动车道路遥感监测、黑烟抓拍、排放检验机构联网、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以及道路和停放地的路检路查和入户监督抽测,对柴油车进行全天候、全方位的实时监控。按照国家要求,全部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构建全市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推进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远程在线监控系统建设。2019年年底前,50%以上具备条件的重型柴油车安装车载诊断远程在线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2020年1月1日起,将未安装车载诊断远程在线监控系统的营运车辆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安装车载诊断远程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且稳定达标排放的柴油货车,可在定期排放检验时免于上线检测。在柴油车通行主要路段建设遥感监测点位,配合推进国家、省、市联网的遥感监测网络和系统平台建设。(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加强大数据分析应用,通过大数据统计分析,溯源超标排放机动车生产和进口企业、污染控制装置生产企业、注册登记地、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加油站点、供油企业、运输企业等,实现全链条的机动车环境监管。加强对排放检验机构检测数据的监督抽查,重点核查超标车、非本市注册登记的车辆、运营5年以上的老旧柴油车等,年度核查率达到80%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东营海关牵头)
(六)推进排放检验机构和维修单位规模化发展。鼓励支持排放检验机构通过市场运作手段,实现规模化、集团化发展。鼓励专业水平高的检验机构在产业集中区域、交通枢纽及消费集中区域等设立分支机构,提供便捷的网络化服务。鼓励支持技术水平高、市场信誉好的维修企业连锁经营。严厉打击清理无照、不按规定备案经营的维修站点。(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四、开展清洁车用油品和尿素行动
(一)加快提升油品质量标准。2019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执行普通柴油标准,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东营海事局牵头)
(二)健全燃油及清净增效剂和车用尿素管理制度。开展燃油生产加工企业专项整治,推进实施车用尿素和燃油清净增效剂信息公开,建立车用油品、车用尿素、船用燃料油全生命周期环境监管档案,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和工矿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油气回收治理。2019年,全市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加快推进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开展储油库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试点。开展原油和成品油码头、船舶油气回收治理,新建的原油、汽油、石脑油等装船作业码头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设施。2020年1月1日以后建造的150总吨以上的国内航行油船应具备码头油气回收条件。(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四)强化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环节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天然气和车用尿素行为。在生产、销售和储存环节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开展清除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专项整治行动,在车辆停放较集中的重点单位和区域开展柴油货车油品和尿素抽样检查。强化船舶排放控制区内船舶使用燃料油质量的监管。(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东营海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清洁柴油机行动
(一)严格新生产发动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管理。2020年年底前,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加强对新生产发动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督检查,严惩生产、销售不符合排放标准要求发动机的行为。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和随车清单(铭牌)制度监督检查。对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标准要求产品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依法实施环境保护召回。严格实施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国家排放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时间实施第二阶段排放标准。严禁新建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东营海关、东营海事局牵头)
(二)加强排放控制区划定和管控。2019年年底前,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秋冬季期间加强对进入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作业的工程机械的监督检查,每月抽查率达到50%以上,相关部门负责协助生态环境部门在相关企业、工地等开展监督检查。(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牵头)
强化船舶排放控制区管理。严格执行《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交海发〔2018〕168 号),提高船用燃料油硫含量控制要求,控制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推动“黑烟”船舶治理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东营海事局牵头)
(三)加快治理和淘汰更新。对于具备条件的老旧工程机械,加快污染物排放治理改造。按规定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推动老旧农业机械淘汰报废。采取限制使用等措施促进老旧燃油工程机械淘汰。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物流园新增和更换的岸吊、场吊、吊车等作业机械,主要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机械,大力推动叉车、牵引车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加强老旧渔船管理,加快推进渔船更新改造。(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市商务局、东营海事局牵头)
(四)强化综合监督管理。2019年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台账。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定期排放检验制度。各相关部门负责协助生态环境部门在相关企业、工地等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摸底调查、登记备案和排放检验等工作,禁止工地使用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施工单位应依法使用排放合格的机械设备,使用超标排放设备问题突出的纳入失信企业名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试行将使用国三及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等污染控制措施纳入工程招投标文件。(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五)推动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加快港口岸电设备设施建设和船舶受电设施设备改造。全市排放控制区内港口靠港船舶优先使用岸电。(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上来,严格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完成时限和责任单位。要加大柴油货车污染防治重点任务调度督导力度,建立完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和治理工作台账,采取专项检查、定期通报、挂牌督办等综合措施,共同推进重点任务落实。将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纳入市级环境保护督察范围,对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碰硬,甚至失职失责的,依纪依规依法严肃问责。(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牵头)
(二)加大投入力度。按照国家要求,积极探索移动源治污新模式。支持研发纯电动、燃料电池、混合动力等机动车船技术,支持研发传统内燃机高效节能减排等技术,提升发动机热效率,优化尾气处理工艺。积极发展替代燃料、混合动力等机动车船技术。研究公路运输节能减排技术新路径。(市科技局牵头)加大资金投入,重点支持监管能力建设,保障监控系统运营经费,支持老旧柴油货车淘汰。(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加强基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力量建设,提高监管执法专业化水平,2019年年底前,应达到《全国机动车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标准》(试行)要求。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高监管执法人员业务技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三)实施税费激励。落实国家、省各项税费激励政策,研究建立柴油货车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激励机制,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推动高排放车辆深度治理。(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税务局牵头)铁路运输企业按照国家要求完善货运价格市场化动作机制,规范辅助作业环节收费,积极推行铁路运费“一口价”。积极推行实施铁路集港运输和疏港运输差异化运价模式,降低回程铁路空载率。加大对港口机场岸电设施建设和经营的支持力度,鼓励码头等岸电设施经营企业实行岸电服务费优惠。(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本作战方案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东营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一并进行评估。方案未尽事项,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规定抓好任务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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