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总理周三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一年。
早在今年4月,国务院已经延长过一次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根据当时发布的《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省,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自2019年5月1日起,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本次会议,上述政策可延续到2021年左右。会议还决定延长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及职工在岗培训补贴政策一年。
2019年3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等下发通知,决定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照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失业保险费,长期执行;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实施稳岗返还失业保险费,标准按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或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仅在2019年度执行。同时,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将企业稳岗返还标准从50%提高到的60%,并按规定将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事业单位纳入稳岗返还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范围。
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今年我国就业形势总体平稳,全年城镇新增就业预期目标提前实现。但当前国内外风险挑战增多,稳就业压力加大。要更大力度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在积极扩内需、稳外贸带动就业扩大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的举措。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1-10月份,全国城镇新增就业1193万人,提前实现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100万人以上的目标。10月份,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为5.1%,比上月下降0.1个百分点。
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多措并举做好稳就业工作。除以上提到的政策,会议还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企业抓紧清理取消不合理限制灵活就业的规定。深入推进"双创",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对有意愿的农民工回乡首次创业等,地方可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启动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鼓励围绕民生"短板"领域,拓展公益性岗位。
二是深入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加强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组织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20岁以下登记失业人员参加技能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其中农村学员和困难家庭成员再给予生活费补贴。
三是完善就业托底保障。允许城乡劳动者在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退休不足1年的,可继续发放保险金至退休。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可再享受政策1年。确保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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