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议周三提出,允许地方政府专项债合理支持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着眼增强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能力。这是继去年6月国务院允许专项债作重大项目资本金后,再次扩充专项债使用范围。
会议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做好“六稳”和“六保“工作,特别是保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生存发展,必须加大金融支持,发挥中小银行不可或缺的作用。
为此,会议决定,在今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限额中安排一定额度,允许地方政府依法依规通过认购可转换债券等方式,探索合理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新途径。优先支持具备可持续市场化经营能力的中小银行,增强其服务中小微企业、支持保就业能力。
根据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本年度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3.75万亿元。财政部最新数据则显示,今年前5个月,新增专项债已发行2.15万亿元。因此,用于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的专项债资金或将从剩余的1.6万亿元中划拨。
会议指出,要将中小银行完善治理、健全内控机制等作为重要条件,以支持补充资本金促改革、换机制。压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银行及股东主体责任、金融管理部门监管责任,一行一策稳妥推进,地方也要挖掘其他资源潜力给予支持。加强监管和审计监督。对专项债补充资本金建立市场化退出机制,严防道德风险。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中小企业成为受冲击最严重的经济主体之一。国家已在金融领域出台了多项举措支持中小企业渡过难关,包括引导利率下行、发放优惠利率贷款、实施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减少银行收费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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