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公安厅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目标和奖补资金安排的通知,通知确定了各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目标,各市要在2021年年底前完成所有淘汰任务,其中2020年淘汰数量应不低于总数量的70%。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公安厅
关于印发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目标和奖补资金安排的通知
各市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商务局、公安局:
为加快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按照国务院五部门工作部署和《山东省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目标和奖补资金安排下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淘汰任务目标
根据各市摸底确认并上报省政府同意,现确定各市淘汰任务目标(见附件)。各市要在2021年年底前完成所有淘汰任务,其中2020年淘汰数量应不低于总数量的70%。
二、奖补资金安排
2020-2021年,我省省级财政计划筹集以奖代补资金9.4亿元(不含青岛,其中2020年3.7亿元已下达),与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形成合力,支持市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中央财政奖补政策另行通知。
各市要严格落实淘汰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加强部门联动配合,加大市县资金投入,因地制宜、各司其职,通过综合采取限制使用、经济补偿、加强监督执法等措施,层层压实责任,扎实部署推进,确保如期完成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目标。在淘汰过程如遇重大问题,请及时报送地方政府并与省相关部门联系。
附件:全省及各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目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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