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据湖北省政府官网消息,湖北省政府印发了《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其中包括实施乘用车购置补贴、落实新能源汽车购置财税支持政策、加大营销促销力度、加大政府采购力度、落实调整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等方面。
图片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官网截图
在消费端,湖北省自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时间)实施乘用车购置补贴。消费者(含经营性单位)在此期间购买省内企业生产并在省内销售、省内上牌落户的乘用车,按销售价格(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价格)的3%给予补贴。
此外,湖北省对于新能源汽车也有明确促进消费举措,上述《若干措施》文件明确,轻型汽车(总质量不超过3.5吨)国六排放标准颗粒物数量限值生产过渡期截止时间由2020年7月1日前调整为2021年1月1日前;2020年7月1日前生产、进口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2021年1月1日前允许在省内销售和注册登记。
据了解,此次湖北省发布的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适用于全省。今年5月,湖北省省会城市武汉市也曾发布2020年促进汽车消费的实施细则,即到2020年12月31日,消费者购买武汉市企业生产且在武汉销售、上牌的乘用车,燃油乘用车每辆按销售价格的3%给予补贴。
据湖北省政府官网7月1日消息,武汉汽车消费回暖明显。通过“非接触式”办理车辆购置税等手续,5、6月份武汉办理申报车辆相继达到3.51万辆和3.49万辆,销售水平已接近去年同期水平。
当前,促进汽车消费已在全国大部分地区展开,广东、深圳、北京、杭州、宁波、南昌、佛山等地已发布了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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