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备战冬奥会,运输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并禁止国五及以下重卡的运输,时间自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3月13日。
近日,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征求《唐山市2022年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空气质量保障实施方案》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稿》),内容主要是为备战冬奥会运输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并禁止国五及以下重卡的运输,时间自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3月13日。
《意见稿》中指出赛前加强移动源大气污染管控措施。在2021年底前,全面完成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收尾工作,加快淘汰其他高排放车辆。机场、港口、铁路货场、物流园区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制定赛时管控期港口货物错峰运输方案,减少柴油货车集疏港数量和燃油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做好岸电设施维护和调试工作。
其中,对城市建成区新增或更换的公交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机场、港口、铁路货场内部作业机械和车辆新能源化比例达到30%。充分利用现有道路资源,研究制订赛事期间大宗物料运输绕行措施,指导相关企业提前做好物料储备,燃煤电厂、燃煤供暖企业提前储备足量煤炭。
此外,在赛时移动源管控措施的基础上,公务用车减少80%。生产调控企业同步错峰运输,禁止中重型燃油(气)货车进出厂区;各类矿企停止重型油货车运输;白名单内企业禁止使用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货车。唐山港停止使用柴油货车、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的燃气货车集疏港,停止燃油(气)港口机械作业。除民生保障、应急抢险外,全面禁止使用燃油(气)非道路移动机械。
唐山市2022年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空气质量保障实施方案(意见稿)
为切实做好2022年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以下简称冬奥 会)期间唐山市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全面落实生态环境部《北京
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空气质量区域联防联控方案》和《河 北省2022年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空气质量保障方案》安排和
部署,结合唐山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十九大和 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按照省委九届九次、十次、十一次、十二次全会和市委十届九次、 十次、十一次全会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并践行绿色办奥理念,以
空气质量保障为核心,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突 出分时段、分区域、分领域精准管控,着力推进清洁能源替代、
过剩产能淘汰、工业污染治理、扬尘污染管控等重点任务,加强 组织领导,攻坚克难,科学施策,提早部署谋划,强化赛前治理,
完善赛期应对,协调联动,强化担当,狠抓落实,有力有序推动 各项工作,以良好的空气质量全力保障冬奥会成功举办。
二、 工作原则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底线思维。把空气质量保障作为一 项重要政治任务,主动担当、奋发作为,坚决当好首都生态“护
城河”。坚持以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空气质量保障为核心,将有效
应对区域性大范围重污染天气过程作为重中之重,多措并举,制 定针对性强化管控措施。
二是坚持标本兼治,强化源头减排。以冬奥会空气质量保障 为契机,加快产业、能源、运输结构优化调整,推动解决一批大
气污染治理的突出难题,从根本上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
三是坚持精准施策,严格依法防控。按照精准治污、科学治 污、依法治污要求,做到问题精准、时间精准、对象精准、措施
精准,细化各项保障措施,做到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严防 各种形式的“一刀切”。
四是提前周密部署,降低社会经济影响。加强会商研判和协 同联动,提前部署,做好不利气象条件下的应急减排;结合空气
质量保障要求,指导企业提前优化调整生产计划,尽可能减轻对 经济社会的影响。
三、目标要求
(一) 保障时段
冬奥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分为两个阶段:—是赛前攻坚期, 时间为自方案发布之日至2022年1月27日;二是赛时管控期,
时间为2022年1月28日一2月20日、2月27日一3月13日。
(二) 保障区域
全市全域纳入保障区域范围。
(三) 保障目标
1、空气质量目标。除沙尘天气影响外,在冬奥会和冬残奥 会开闭幕式当日,PM2.5小时浓度不超过75微克/立方米;赛事
期间,PM2.5日均浓度不超过75微克/立方米。
2、污染物减排目标。相比2021年同期,赛时管控期二氧 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不低于50%、 40%、45%、42%。
如遇不利气象条件,启动应急响应的区域进一步加大减排力 度,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在赛时
管控期减排基础上再减少20%以上。
四、主要攻坚与管控措施
(一)赛前攻坚措施
1、全面推进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
(1 )深化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严格落实《唐山市钢铁行业企业环境问题整改方案》,对 标首钢迁钢全面推进钢铁行业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2021年底
前完成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大力提升清洁运输水平,推动20 家钢铁企业开展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及公示。短流程电炉炼钢和含
烧结、球团、高炉的铸造、铁合金以及独立烧结、球团等企业全 面实施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监测确认全面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
经中钢协按程序公示后,纳入动态清单管理。
严格落实《唐山市电力行业企业环境问题整改方案》,强 化电力行业有组织、无组织、清洁运输等全面超净排放改造,
2021年底前在产燃煤发电企业有组织、无组织排放全部达到深 度治理标准。铁路运输比例达到95%以上,铁路运输比例达不
到要求或不具备铁路运输的企业,运输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 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2021年底前可采用国五排放标准 的汽车)。
严格落实《唐山市焦化行业企业环境问题整改方案》和《唐 山市水泥行业企业环境问题整改方案》,加强焦化、水泥行业有
组织超低排放监督管理,对物料储存、输送和生产工艺过程等无 组织排放情况开展排查,建立清单,实施深度治虱
(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2)深入开展工业窑炉综合治理
严格落实《唐山市独立轧钢、独立石灰窑、砖瓦窑、铸造、 耐火材料行业整治提升工作方案》,9月底前,独立轧钢、独立
石灰窑、砖瓦窑、铸造、耐火材料企业达不到B级水平的,一 律停产提标改造。
严格落实市大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锅炉治理工作的通 知》,重点排查使用重力沉降、旋风除尘、多管除尘、水膜除尘、
水膜(洗)脱硫、简易碱法脱硫、湿法脱硝、脱硫除尘一体化、 脱硫脱硝一体化等简易低效末端治理工艺的锅炉,污染治理设施
缺失或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导致污染物超标排放的锅炉,低 氮燃烧效果不佳的燃气锅炉(重点检查低氮燃烧器、烟气再循环
系统、分级燃烧系统、燃料及风量调配系统等影响低氮燃烧效果 的关键部件),使用劣质燃料或掺烧煤炭、垃圾、工业固体废料
等其他物料的以及未配套高效除尘和脱硝设施的燃生物质锅炉 (重点检查除尘和脱硝工艺),以及偷排偷放、监測数据造假等违
法行为。对排查发现的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含茶炉大 灶、经营性小煤炉),发现一台,取缔一台。
(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3 )强化VOCs全过程综合整治
严格落实《唐山市2021年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方案》,加强 涉VOCs企业监管。强化涉VOCs企业“一厂一策”精细管控,完
善源头、过程和末端的VOCs全过程控制体系。组织开展挥发 性有机物专项治理,重点加强设备与管线组件、储罐、有机液体
装载、敞开液面、油气回收、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旁路等环节 挥发性有机物整治,督促企业提升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
行率和去除率。(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对工业企业进行深度治理,整治后仍未达标的,以及国家或 省级监督帮扶组交办地方整改的企业,未按时完成整改的,赛时
管控期实施生产调控。(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2、 全面整治传统产业集群
对所有传统涉气产业集群企业进行排查,开展达标排放专项 整治,重点检查分散或集中于村庄、乡镇、县区或跨行政区的集
群。2021年12月底前完成集群企业升级改造及周边区域环境整 治,未完成改造或整治的,赛时管控期整个集群实施生产调控。
(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 市生态环境局)
3、 全力推进冬季清洁取暖
深入推进冬季清洁取暖项目,集中资源加大民用及农用散煤 替代力度。2021年9月底前,完成20.93万户清洁取暖改造任
务(见附件1),平原地区散煤全部清零,且要以区(县)或乡 镇为单位整体推进。难以进行散煤替代的,要使用符合国家或地
方质量标准的洁净煤产品,加强煤质管控。2021年10月底前,
依法将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并稳定运行的地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公布,禁燃区内取消散煤销售网点,严禁散煤流入。
要提前做好气源、电源、洁净煤供应和储备工作,确保赛时 管控期清洁取暖设施稳定运行。(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
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双代办”、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4、 限时完成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替代
在保证供热供电的前提下,2021年采暖季前基本完成热电 联产机组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燃煤锅炉、未完成超低排放改
造的自备燃煤电厂等燃煤设施关停整合,实施热能替代或天然 气、电等清洁能源替代。2021年底前,加快推进铸造(10吨/
小时及以下)、岩棉等行业冲天炉改用电炉,未完成改造的赛时 管控期实施生产调控。(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
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5、 按时按量完成产能产量双压减任务
严格执行《关于2021年粗钢产量压减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发改产业〔2021)887号)要求,2021年全市粗钢产量同比
压减1237万吨,有关县(市)区要将压减量细化分解到企业并 逐一进行核查,有压减任务的企业2022年3月13日前产量不
得增加。推进1000立方米以下高炉和100吨以下转炉关停退出, 加快实施进度,未完成关停退出的企业,赛时管控期实施生产调
邑继续实施水泥行业秋冬季错峰生产,针对钢铁企业不同工艺 装备水平、环保水平,研究制定钢铁企业错峰生产方案。违规建
设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以及在建或尚未投产的钢铁、焦化、 石灰、耐火材料等行业企业,在2022年3月13日前不得开工
生产或试运行。(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生态环境局)
6、 加强移动源大气污染管控
2021年底前,全面完成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营运 柴油货车淘汰收尾工作,加快淘汰其他高排放车辆。机场、港口、
铁路货场、物流园区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 机械。制定赛时管控期港口货物错峰运输方案,减少柴油货车集
疏港数量和燃油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做好岸电设施维护和调试 工作。2021年底前,城市建成区新增或更换的公交车全部使用
新能源,机场、港口、铁路货场内部作业机械和车辆新能源化比 例达到30%0充分利用现有道路资源,研究制订赛事期间大宗
物料运输绕行措施,指导相关企业提前做好物料储备,燃煤电厂、 燃煤供暖企业提前储备足量煤炭。(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市公安局、市海航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 房城乡建设局)
7、 加强面源排放管控
(1 )加大扬尘治理力度
严格贯彻《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建筑施工工地严格 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和“两个全覆盖”。严格落实《唐山市扬尘污
染治理方案》,实施降尘量月度通报排名,县(市、区)建成区 平均降尘量不高于8吨/平方公里月。对长期未开发的建设裸地
等排查建档,因地制宜采取绿化、硬化等相关措施。2021年底 前,沿海大型煤炭、矿石等干散货码头和主要交通干线、铁路的
物料堆场全面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
2022年1月27日前组织完成一轮环境综合整治“大扫除”活动。 沙尘天气后及时组织清扫,有效减少二次扬尘。(责任部门:市
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 )严禁秸秆和垃圾露天焚烧
严格落实《唐山市禁止露天焚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充分发挥卫星遥感、禁止秸秆垃圾焚烧
视频监控系统等大数据平台作用,严格落实24小时值守制度, 确保露天焚烧火情“发生即发现,发现即处置”。2021年底前,全
市因地制宜开展秋收秸秆“五化利用”(“五化利用”指肥料化、饲 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燃料化)。(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市农业农村局)
(3)加强餐饮油烟管控
严格落实《唐山市餐饮油烟污染治理专项方案》,强化城市 主城区及县城建成区的餐饮服务单位和食品加工单位、非经营性
职工食堂油烟净化设施稳定运行。禁止城市及县城建成区露天烧 烤行为。2021年底前,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加工单位和非经营
性职工食堂全部建成油烟净化设施并确保稳定运行;2022年1 月全面开展一次清洗维护。(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 城乡建设局)
8、科学精准制定生产调控措施
鼓励、引导企业调整放假调休计划和年度检修计划,2021 年9月底前,各县(市、区)组织辖区内工业企业合理调整年度
检修计划,尽可能集中在赛时管控期进行检修,降低污染物排放。 对不能在赛时管控期安排检修的工业企业,要根据不同企业类
型,制定赛时管控期和应急强化期生产调控措施,实施清单化管 理和“一厂一策”,逐企制定安全生产调控方案,并经专家论证,
确保安全生产。要提前与企业逐一做好沟通协调,争取理解支持, 最大限度减少对经济社会的影响。
对钢铁、焦化、平板玻璃、石油化工、煤化工等存在不可中 断工序的行业(见附件5),根据绩效分级明确赛时管控期和应
急强化期的管控措施。对水泥、砖瓦、耐火材料、炭素、氯碱、 建筑陶瓷、制药、农药等短时间内难以完全停产,以及停产后仍
可能产生废气污染的行业,指导企业预留充裕的生产调停时间, 确保按时达到赛时管控期减排要求。
对承担余热供暖、协同处置的工业企业,2021年8月底前 要全面排查,建立管理清单。除承担5000户以上余热供暖任务
的钢铁、焦化企业外,其他承担余热供暖企业应按要求进行生产 调控,制订“一厂一策”替代方案,采用热电联产或清洁能源作为
替代供热热源,2021年采暖季前完成供暖设施替代工作;承担 5000户以上余热供暖的钢铁、焦化企业,根据居民供暖任务量
核定企业生产负荷,进行生产调控。承担城市垃圾和危险废物协 同处置的企业,建设或扩充废弃物储存设施,2021年12月底前
完成改造,企业根据最低处置需求确定赛时管控期最大生产负 荷。(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 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建立赛时管控清单。各县(市、区)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 清单的基础上。建立赛时管控企业清单(以下简称管控清单)。
根据本方案赛时管控要求,将生产调控企业、存在不可中断工序 企业、承担余热供暖任务企业等分门别类纳入管控清单,逐企业
细化赛时管控期和应急强化期管控要求,将减排要求分解落实到 生产线,确保管控措施切实有效。建立赛时管控白名单,对赛时
管控期确因安全生产、民生保障难以停产的,以及食品加工、饲 料加工、报纸印刷、直接疫情相关保障物品生产等主要大气污染
物年排放量小于50千克的微涉气企业,允许燃用洁净煤(具体 落实到县、乡、村及户数),以及赛时管控期可使用的中重型柴
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具体到车型、牌号等信息),纳入白 名单。各县(市、区)组织对城市管控清单和白名单进行严格审
核把关,对管控清单内企业逐家进行评估,确保管控措施可操作 性,避免漏报瞒报;对白名单内微涉气企业逐一核实。市大气办
对管控清单内企业进行初审,并上报省大气办。省大气办对管控 清单内企业进行评估,并对白名单内微涉气企业进行核查;符合
要求的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9月底前,省大气办将各市管 控清单和白名单报生态环境部备案,生态环境部将适时组织核查
评估。评估核查期间,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视情取消该城市 或县区内所有白名单企业豁免资格,赛时管控期按要求实施生产
调控。(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9、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执法行动
赛前攻坚期,制定唐山市冬奥会保障专项执法方案,结合排 污许可数据库、应急减排和污染源台账,采用企业自查、县(市、
区)排查、市级抽查的方式,组织各县(市、区)全面排查重点 涉气工业企业,以及传统产业集群的达标排放情况,重点解决企
业治污设施简易低效、在线监测数据造假、排污口不规范、私设 旁路等突出问题;利用用电量监控、物料衡算、监测比对等方法
分行业逐企业进行分析,全面查处企业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 行、超标排放、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问题。
2021年9月底前,全面排查所有重点企业,建立环境违法 问题清单(以下简称问题清单),将发现问题以及监督帮扶组交
办问题纳入问题清单,按照监督帮扶“交办、督办、回头看”工作 流程滚动实施,要求11月底前整改到位;月,对照问题
清单逐条销号,逐家企业督促落实整改,达到整改要求的移出问 题清单,确保实现稳定达标排放;12月,组织对所有问题清单
企业进行复查,发现未整改到位的,赛时管控期依法停产整治。 同时,对前期未发现问题的企业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加强执法监
管。2022年1月中上旬,对照管控清单再进行一轮执法检查, 督促企业做好各项生产调控措施准备,确保赛时管控期间按时执 行到位。(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0月底前,组织开展非标油专项联合执法检查,严 查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重点查处以重质沥
青、化学组分名义变名生产、销售成品油和非法调和成品油等违 法行为;以物流基地、货运车辆停车场和休息区、油品运输车、
施工工地等为重点,持续集中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流动加 油车。组织开展移动源监督抽测等执法检查。采暖季期间组织开
展煤质及散煤复燃专项检查。(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市场监 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
(二)赛时管控措施
1、 按照绩效分级实施工业企业生产调控
赛时管控白名单(以下简称白名单)内的企业,以及使用电 炉窑的企业生产线或生产环节,通过清洁运输等方式降低污染物
排放,其他企业按照绩效分级实施生产调控。对实施绩效分级且 生之可中郵重点行业,B级和绩双弓I领性企业按照红色预警管
控要求进行调控,C级及以下和非绩效引领性企业实施生产调 控。对实施绩效分级具有不可中断工序的5个行业,根据绩效分 级结果
対可中断工序、不可中断工序分别实施相应管控措施(具 体见附件5)。未实施绩效分级的涉气行业,按照红色预警要求
进行管控。使用重力沉降、旋风除尘、多管除尘、水膜除尘、水 膜(洗)脱硫、简易碱法脱硫、湿法脱硝、脱硫除尘一体化、脱
硫脱硝一体化、单一低温等离子、光氧催化等末端处理工艺的工 业企业实施生产调控。(责任部门: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 员单位)
2、 实施移动源管控
除新能源汽车、保障城市正常运转的车辆、公共交通外,实 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禁止国四及以下中重型货车上路行驶。除
涉及城市民生需求和新能源车辆外,原则上禁止大宗物料运输车 辆穿行。禁止使用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货车运输建筑垃
圾^^土二砂石、矿石(石灰石除外)、肥料灰渣。企业根据赛 期生产调控要求,实施错峰运输。禁止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
道路移动机械作业。机场、港口、铁路货场内部作业机械和车辆 新能源化比例达到40%0
唐山港2月3日、4日停止使用柴油货车、国五及以下排放 标准的燃气货车集疏港,停止燃油(气)港口机械作业;赛时管
控期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货车(运送防疫、民 生等保障物资除外)。所有港口、机场优先使用岸电。(责任部
门: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海航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 利局)
3、 实施区域电力绿色调度
在确保供电安全和正常供暖的基础上,热电联产机组实施以 热定电,其他机组通过停运或降负荷等方式安排最小运行方式,
尽可能接受外输电。(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 强化面源污染管控
除应急抢险需要和国家重点工程外,施工工地、建筑工地和 拆迁工地停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
施工作业,采取措施防止二次扬尘。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在避免 道路结冰的前提下,增加机械化湿扫频次。矿山、砂石料厂、石
板材厂等停止露天作业。全面禁止秸秆、生物质和垃圾露天焚烧。 (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
水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
5、 实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
加大执法力度,加密网格化监管,加强重点时段和重点地区 巡查管控,及时制止私放行为。(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应急
管理局、市供销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6、降低社会生产活动强度
结合扩大消费、经济发展“内循环”需求,鼓励企事业单位制 定调休、倒休计划,引导外出休假;学校合理调整寒假时间,降
低赛期社会活动强度,减少污染物排放。(责任部门:各县(市、 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7、强化执法检査
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重点工业企业、柴油货车、散煤、 秸秆、烟花爆竹等领域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重点
污染源要驻点蹲守,禁绝偷排偷放、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对发 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严惩、立行立改,无法立即整改到位的
应依法实施停产整治;涉嫌环境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 严肃查处。如发布污染天气预警,重点排查各项应急强化措施执
行情况。(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 市供销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应急强化措施
根据国家区域联防联控要求,启动应急强化管控措施,进一 步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
1、强化工业企业排放管控
白名单内的企业通过压减负荷、清洁运输等方式,最大限度 降低污染物排放。5个不可中断工序行业加大停限产比例,其他
涉气行业企业全部纳入生产调控范围,实施管控。各地组织安全 论证,做好停限产安全生产应急措施,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发展改革委)
2、强化移动源管控
在赛时管控措施的基础上,公务用车减少80%o生产调控 企业同步错峰运输,禁止中重型燃油(气)货车进出厂区;各类
矿企停止重型油货车运输;白名单内企业禁止使用国五及以下 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货车。唐山港停止使用柴油货车、国五及以下
排放标准的燃气货车集疏港,停止燃油(气)港口机械作业。除 民生保障、应急抢险外,全面禁止使用燃油(气)非道路移动机
械。(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海航局、市生态 环境局)
五、工作保障措施
(一) 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为负责人的冬奥会空气质量保障工 作领导小组,建立组织机构,统筹冬奥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领
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强对各县(市、区)、 开发区(管理区)、各部门协调调度,强化区域联防联控,赛事
期间每日通报各地空气质量排名。建立“市领导包县、县领导包 乡”的包联制度,督促保障方案各项措施按期落实到位。各地也
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协调、落实本地区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2021年8月底前,制订印发本地区冬奥会空气质量保障方案并
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保障方案要以工业炉窑、工业锅炉、散煤 等为重点,细化各项任务措施,实施清单化管理。省生态环境厅
将组织对相关城市实施方案进行评估,确保减排比例和管控措施 满足要求。2021年底前将冬奥会保障及重污染应对措施等纳入 排污许可管理。
(二) 开展监督帮扶
市生态环境局将冬奥会空气质量保障作为大气监督帮扶工 作的重点内容,釆用专项监督与常态帮扶相结合的方式,根据不
同保障区域,不同时段重点任务,分阶段组织开展监督帮扶,发 现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并组织“回头看”确保整改措施落实
到位。2021年10月起,围绕赛前攻坚措施,对照各地制定的任 务清单,聚焦重点行业达标排放,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替代、环境
违法问题整改等任务开展监督帮扶,督促重点任务落实落地,进 入赛时管控期,重点核查生产调控等管控措施(含应急强化措施)
任务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各地严肃处理,立即整改。
(三) 强化督察问责
建立冬奥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督察机制,对各县(市、区)、 开发区(管理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落实保障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
查。赛前攻坚期加大对各地组织领导、实施方案和清单编制及清 洁取暖、清洁替代、淘汰落后产能、污染深度治理、移动源管控
等冬奥会赛前重点治理任务的督察力度;赛时管控期加强对各地 赛时管控措施及应急强化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察,对措施落实不
力,赛时管控期辖区内出现偷排偷放、数据造假、超标排放等突 出环境问题的严肃问责;针对监督帮扶、日常检查中发现的突出
问题,视情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加大对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力度, 从严从快,坚持一事三查,坚决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四) 强化科技支持
依托空气质量监测、组分监测、卫星遥感、走航观测、污染 源监控等各类数据,开展空气质量监测预报、污染管控措施分析
评估,为赛事期间评估会商等各项工作提供保障。2021年7月 底前,各县(市、区)空气质量监测站全部联网;8月底前乡镇
空气质量标准站全部联网。10月底前配置满足监测预报需求的 仪器设备,并定期开展维护和质控。10月底前完成重点污染源
自动监控系统升级,将火电、水泥、钢铁等重点行业治理设施运 行情况、用电情况等关键工况参数接入国家污染源自动监控平
台,实现数据实时更新。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监管,确 保监测数据准确,并能及时、完整传输至生态环境部门。
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走航观测等先进科技手段,识 别PM2.5及其前体污染物浓度高值区。开展柴油和燃气货车在线
监控数据分析,严防氮氧化物排放超标机动车上路行驶。通过企 业用电量、在线监控、高清视频监控等环保大数据,研判企业生
产调控落实情况,精准定位污染区域,及时反馈提示信息。组建 专家团队,开展分析会商,研判空气质量变化趋势,评估措施落 实情况,及时提出针对性管控建议。
(五)加大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支出要向冬奥保障倾斜。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 增加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投入,落实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
项资金安排与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绩效联动机制,统筹现有资 金渠道,对各地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空气质量保障项目所需必要经
费予以保障。加强冬季清洁取暖资金保障,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清 洁取暖领域,落实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环保电价。建立高污染、
高耗能、低产出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的动态调整机制, 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大幅提高电价,支持各地进一步提高加价
幅度。对符合条件的大气污染治理重点项目、实现超低排放改造
的环保企业,实施环境保护税优惠减免政策。对赛事期间进行生 产调控的企业实施税收优惠等激励政策。
(六)加强宣传引导
建立冬奥会保障舆情应对和舆论引导机制,排查相关工作中 可能引发的舆情风险,严格信息发布审核,提前安排部署防控工
作。赛前及赛事期间,密切监控相关舆情动态,及时做好分析研 判和联动处置,严防引发负面炒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坚持正确
舆论导向,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开辟专栏、专题 报道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正面宣传,营造绿色冬奥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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