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手里一把米都没有,村里很多事儿都办不了。”6月19日,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中央农办副主任韩俊在介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展情况时说。
当日,农业农村部就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展情况举行发布会。根据公布数据,截至2016年底,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总额达到3.1万亿元(不包括土地等资源性资产),村均555.4万元。不过,在统计的55.9万个村中,经营收益5万元以上的村为14万个,占总数的1/4。集体没有经营收益或者经营收益在5万以下的村有41.8万个,占总数的74.9%。
为什么出现这样的情况?
韩俊指出,过去一些农村集体产权虚置,经营收益不清,分配不公开,滋生了一些“微腐败”,甚至“小官巨贪”。“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必须要明晰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的归属,要维护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各项权益,必须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新的运行机制。”
这也是目前全国加快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原因。按照计划,到2019年底,将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
加快清产核资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农村的集体资产包括三类:一类是资源性的资产;二类是非经营性的资产,比如学校、医院;三类是经营性的资产。
对这三类资产分类登记,建立集体资产管理台账,保护好资源性的资产,盘活经营性资产,管护好非经营性资产,这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必须要做好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之所以要清查,是因为一些地方集体经营性资产归属不明、经营收益不清、分配不公开、成员的集体收益分配权缺乏保障等突出问题。
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司司长张红宇指出,农村集体资产数量庞大、底数不清。这次就是要下决心把集体家底的现状摸清楚。各地集体经济组织逐一盘点实物,仔细核对账簿,弄准经营性、非经营性、资源性资产的数量、归属和使用情况,清查过程要确保农民群众参与。
同时,要把全部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属于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的,就确权到村民小组;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就确权到村集体;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就确权到乡镇。
这样做,也可以减少清产核资过程中的矛盾,提高工作效率。“对集体资产所有权有争议的,除法律、法规已有的规定外,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列为待界定资产,也可以通过仲裁或司法程序解决。”张红宇说。
目前,这项工作正在快速推进。截至5月底,省、地市、县三级共印发清产核资实施文件2743个,成立清产核资领导机构1988个,召开部署会议或专题培训6504次,参加会议培训人员累计77万人次。今年,中央财政已安排清产核资专项资金3亿元,省、地市、县三级财政累计安排工作经费9.4亿元,为清产核资提供了有力保障。
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
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意义重大,是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关键一步。
韩俊表示,“现在74.9%的村每年集体经营收益在5万以下或者没有收益,这个占比很高。从各地实践经验来看,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可以有多种路径,每个村的路径可能都不一样。”
比如,利用没有承包到户的集体“四荒”地、果园、养殖水面等资源,集中开发或者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发展现代农业项目;或者利用人文的、历史的良好生态资源优势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或者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利用闲置的各类房产设施、集体建设用地等,以自主开发、合资合作等方式来发展租赁物业;或者整合利用集体积累的资金、政府的帮扶资金等,通过入股或者参股一些企业、村与村的合作、村企联建共建等多种形式来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总的看,发展集体经济可以是资产租赁型、生产服务型,也可以是企业股份型、联合发展型、农业开发型等多种形式。”韩俊说。
而在明确集体资产所有权后,下一步要强化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张红宇表示,经过多年的发展,全国现在共有23.8万个村、75.9万个村民小组建立了集体经济组织,占总村数的40.7%,村民小组占比超过15%。与此同时,已有超过13万个村组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将农村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建立了股份经济合作社。
中国农业大学教授张正河指出,目前农村集体土地没有完全公开上市,很多沉睡的土地还不能算是资产,只有大城市边沿的农村土地通过出租等收益比较大。“农村资产的大开发,还需要下一步土地制度的进一步改革。”他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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