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记者从嘉兴市老旧营运货车淘汰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日,嘉兴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经济与信息化局、市商务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嘉兴市老旧营运货车淘汰意见的函》,对全市老旧运营货车淘汰工作进行了全面的部署,在2020年年底前,按照“先注册先淘汰”原则,分批完成老旧营运货车淘汰任务。
记者从嘉兴市交通运输局获悉,此次将通过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疏堵相结合的措施,大力推进老旧营运货车淘汰更新。为鼓励提前淘汰,根据“政府鼓励、分批淘汰、适当补助、退坡引导”原则,按车辆使用年限、类型、残值和申请淘汰时间等给予不同补助,最高补助金额达3.6万元。
相关淘汰车辆的车主可前往嘉兴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各县(市)受理点办理车辆报废手续。其中,自然报废或在外地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超过国家规定报废时间或任务分解表中淘汰时限;自发文4月19日零时后转籍的老旧营运货车;车辆道路运输证超过证件有效期截止日60天以上或超过年审应办理日期1年以上仍未年审不能参加补助。
淘汰范围
1、大力推进类淘汰车辆:到2020年底,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的营运重型集装箱牵引车和危货运输柴油车辆,以及注册登记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含)以前的其他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
2、鼓励类淘汰车辆:鼓励提前淘汰注册登记日期为2011年1月1日(含)以后的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和注册登记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含)前的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营运燃气货运车辆。
此次淘汰的老旧营运货车是在公安部门登记在册并持有有效道路运输证且属上述淘汰范围内的货车。
哪些车辆可拿到淘汰补助?
1、自4月18日发文24时起,车辆注册登记地在嘉兴市的国三及以下营运重型集装箱牵引车和危货运输柴油车辆,以及注册登记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含)以前的其他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
2、机动车注销日期在《嘉兴市老旧营运车提前淘汰任务分解表》中规定的完成时间前,且在嘉兴本地报废的上述老旧营运货车;
3、因国家政策原因,2018年12月31日持有有效道路运输证,但以后已注销道路运输证并正常营运的4.5吨(含)以下国三货车;
4、在2020年年底前提前淘汰的“鼓励类淘汰车辆”。
补助标准
申请补助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二)《机动车行驶证》(原件或复印件);
(三)《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三联);
(四)《道路运输证》(原件或复印件);
(五)车主为个人的,需提供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车主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申领手续的,须提供车主书面委托书或单位法人书面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单位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单位盖章)或与车主同名的4大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账户存折的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工商户无基本账户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上述4大银行)的原件及复印件;
(八)填写《嘉兴市本级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申请表》。
嘉兴市本级申请补助流程
受理点地址及受理时间
嘉兴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各县(市)受理点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受理点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补助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止。
注意事项
1、各位车主尽量提前办理车辆报废淘汰手续,不要集中到后期时间办理,以免出现现场拥挤以及在每批截止日未及时办完手续而无法全额享受补助政策的情况。
2、此次老旧营运货车淘汰正式操作时间为5月15日开始。目前面向的是归属于嘉兴市南湖区、秀洲区、经开区三个区域的老旧运营车辆。归属其他县市区的车辆,可具体根据当地出台的政策来办理报废手续。
3、如果车主不确定车辆是否属于提前淘汰补助范围,或者想了解淘汰时限要求、补助金额、补助资金申请表等信息,可于5月15日起,到“嘉兴市交通运输局”官网主页和“嘉兴运管”微信公众号主页上输入车牌号和车辆识别代号查询,相关信息和申请表也可下载打印。查询结果仅供参考,实际情况以公安、交通、生态环境三部门对每辆车的联合审核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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