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收到2015年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的公告。公告显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根据国家《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和财政部《关于下达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用于2015年新能源汽车补助清算和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的通知》(财建【2016】816号)的规定以及公司新能源汽车销售情况,2016年12月27日公司收到合肥市财政转拨付的2015年度国家新能源汽车应用推广补助清算资金19,474万元。公司累计收到2015年度国家新能源汽车应用推广补助资金44,674万元,其中2015年7月收到预拨资金25,200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相关规定以及本公司关于新能源汽车补助会计确认的会计政策,本次收到的补助款项将直接冲减公司已销售新能源汽车形成的其他应收款,不对当期损益构成影响,对当期的经营性现金具有积极影响。具体的会计处理仍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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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2015年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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