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湖南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方案提到,将加大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推广应用力度。加快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推广应用,各地将公共充电桩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范围,加大用地、资金等支持力度,在物流园区、工业园区、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货流密集区域,集中规划建设专用充电站和快速充电桩。
结合城市配送需求,制定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便利通行政策,改善车辆通行条件。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运营补贴机制,降低使用成本。
在重点物流园区、铁路物流中心、机场、港口等推广使用电动化、清洁化作业车辆。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车辆和达到国六排放标准清洁能源车辆的比例超过50%,重点区域达到60%。
湖南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
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8〕91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精神和交通运输部等九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交运发〔2018〕142号)要求,为提高综合运输效率,降低物流成本,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强化组织实施和细化任务目标,确保运输结构调整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标本兼治、综合施策,政策引导、市场驱动,重点突破、系统推进,以深化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一江、一湖、四水、四线、七枢纽”为重点,以“六大行动”为主要内容,以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为主攻方向,实现“宜铁则铁、宜公则公、宜水则水、宜空则空”优化组合,不断完善综合运输网络,切实提高运输组织水平,减少公路运输量,增加铁路运输量,加快建设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有力支撑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更好服务建设交通强国和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省货物运输结构明显优化,铁路、水路承担的大宗货物运输量显著提高,港口铁路集疏运量和集装箱多式联运量大幅增长。与2017年相比,全省铁路货运量增加755万吨、增长18%;全省水路货运量(内河)增加395万吨、增长10%;多式联运货运量年均增长20%。
(三)重点区域范围。我省“一江、一湖、四水、四线、七枢纽”覆盖的重点区域包括长江湖南段,洞庭湖,内河湘江、资江、沅江、澧水,铁路京广线、沪昆线、洛湛线、焦柳线和长沙、株洲、衡阳、岳阳、常德、娄底、怀化七大交通枢纽。全省14个市州沿江、沿铁路线的县市区都是运输结构调整的重点,各市州要将重点区域范围明确到所辖区域以及重点物流园区、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
二、铁路运能提升行动
(四)提升主要物流通道干线铁路运输能力。以《“十三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铁路“十三五”发展规划》和《中长期铁路网规划》为指导,加快我省国家铁路货运干线建设进度,加快建设连接铁路站场等连接性公路。加快蒙华铁路湖南段、醴茶线电气化改造、渝怀铁路梅江至怀化段增减二线、焦柳铁路怀化至柳州段电化改造、湘桂铁路永州地区扩能工程等项目建设,提升铁路线路运输能力,实施怀化南编组站迁建,新建怀化西编组站,改善编组站作业能力紧张,提升路网运输能力。(牵头单位: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南昌铁路监督管理局,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加快大型工矿企业和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支持煤炭、钢铁等大型工矿企业、港口集疏运新建或改扩建铁路专用线。简化铁路专用线接轨审核程序,压缩接轨协议办理时间,完善铁路专用线共建共用机制,创新投融资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合理确定新建及改扩建铁路专用线建设等级和技术标准,鼓励新建货运干线铁路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开通配套铁路专用线。到2020年,全省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接入比例达到90%以上;重点区域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和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优化铁路运输组织模式。优先保障煤炭、水泥、矿石、钢铁、陶瓷、烟花鞭炮、粮食等大宗货物运力供给。优化列车运行图,丰富列车编组形式,加强铁路系统内跨局组织协调,开发当日达、次日达等多种运输产品,实现车船班期稳定衔接。在运输总量达到一定规模的通道,开发铁路货运班列、点到点货运列车、大宗货物直达列车等多频次多样化班列产品,构建快捷货运班列网络。研究推进铁路双层集装箱、驮背运输产品开发,提升通道配套设施设备能力。充分发挥高铁运能,在有条件的通道实现客货分线运输。优化铁路货场短驳运输环境,完善城市内铁路货场周边限行区域车辆通行政策,在特定时段适当给予进出铁路货站的集疏运货车特别通行权。(牵头单位: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责任单位:南昌铁路监督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提升铁路货运服务水平。深化铁路运输价格市场化改革,建立健全灵活的运价调整机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完善短距离大宗货物运价浮动机制。规范铁路专用线代维修收费行为,支持鼓励开展铁路专用线共用,推动降低专用线共用收费水平,提升铁路货运量。减少和取消铁路两端短驳环节,规范短驳服务收费行为,降低短驳成本。推动铁路运输企业与煤炭、矿石、钢铁、陶瓷、烟花鞭炮等大客户签订运量运能互保协议,实现互惠共赢。推动铁路运输企业与港口、物流园区、大型工矿企业、物流企业等开展合作,构建门到门接取送达网络,提供全程物流服务。(牵头单位: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公司;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水运系统升级行动
(八)完善内河水运网络。统筹优化长江干线湖南段和“一江一湖四水”内河集装箱等专业运输系统布局,提升水运设施专业化水平。加快港口集疏运公路建设,推进水上航道港口建设,加快沅水浦市至常德航道建设工程、洞庭湖区澧县、安乡至茅草街航道建设工程等项目建设,加快推进湘江永州至衡阳三级航道改扩建工程、松虎航道(湖南段)建设工程以及沅水上游航道整治工程。加快推进湘江株洲以下3000吨级航道、长沙枢纽三线船闸、沅水鱼潭枢纽等重大水运基础设施工程前期论证工作。(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推进集疏港铁路专用线建设。加快实施《“十三五”港口集疏运系统建设方案》、《“十三五”长江经济带港口多式联运建设实施方案》、《推动长江干线港口铁水联运设施联通的行动计划》,加快推进长沙港霞凝港区新港铁路专用线、岳阳港城陵矶新港区松阳湖铁路专用线、岳阳港华容港区华容煤炭储备基地铁路专用线等集疏港铁路专用线建设,加快推进长沙港铜官港区进出场道路、岳阳港城陵矶新港区松阳湖作业区化工码头至云溪区绿色化工园、湘阴县樟树港至曹溪港、株洲市霞湾港、湘潭市铁牛埠港等集疏港公路建设。2020年岳阳港规划的疏港铁路公路基本建成,岳阳港城陵矶港区、长沙港霞凝港区、株洲港铜塘湾港区等重点港口接入疏港铁路专用线。(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和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动大宗货物集疏港运输向铁路和水路转移。加大柴油货车大宗货物集疏港运输管控力度,逐步限制和禁止大宗货物长距离通过汽车集疏港运输。进一步规范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对实行政府定价的,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督促落实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违规加收任何价外费用。至2020年,实现有铁路疏港专用线的港口全面禁止使用汽车对煤炭、矿石等大宗物资集疏港运输;依托岳阳地区内河港口疏港铁路,实现向湖南地区钢厂、电厂、水泥厂发送煤炭、矿石年均增量260万吨以上。(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一)大力发展江海直达和江海联运。巩固和发展我省至上海洋山集装箱江海联运,重点发展湘江干线及洞庭湖区江海直达、直达集装箱运输,扩大我省至上海洋山江海直达运输船舶规模和航线。加强资源整合,促进区域港口一体化运营,推动我省成立港口企业集团和集装箱运输集团。依托大型港航企业,引导省内集装箱运输向长沙、岳阳枢纽港集并,与上海、宁波—舟山、广州、苏州等沿海集装箱干线港有效衔接,促进集装箱港口枢纽化、集约化发展。2020年底前,实现岳阳至上海洋山集装箱江海直达运输班轮化。(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公路货运治理行动
(十二)强化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健全货运车辆非法改装联合监管工作机制,杜绝非法改装货运车辆出厂上路。加大货物装载源头监管力度,重点加强重点源头单位货车出场(站)装载情况检查,禁止超限超载车辆出场(站)上路行驶。严厉打击城市渣土运输车非法改装和超载运输行为。严格落实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要求,统一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并向社会公开,加大对大宗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的执法力度。全面推广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称重检测劝返制度,对经检测确定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实施劝返,禁止驶入高速公路。优化国省干线公路超限检测站点布局,完善农村公路限宽限高保护设施。加强科技治超,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检测,实现跨区域、跨部门治超信息资源交换共享,落实“一超四罚”。继续加强信用治超,严格落实公路治超“黑名单”制度,对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到2020年底,全省高速公路全面实施收费站入口称重检测,各市州高速公路货运车辆平均违法超限超载率不超过0.5%,普通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得到有效遏制。(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三)大力推进货运车型标准化。巩固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成果,稳步开展危险货物运输罐车、超长平板半挂车、超长集装箱半挂车治理工作。做好既有营运车辆情况排查,建立不合规车辆数据库,制定车辆退出计划,按照标准引导、疏堵结合、更新替代、循序渐进的原则强化执法监管,引导督促行业、企业加快更新淘汰不合规车辆,促进标准化车型更新替代。开展中置轴汽车列车示范运行,加快轻量化挂车推广应用;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依法查处超标排放行为。(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四)推动道路货运行业集约高效发展。促进“互联网+货运物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深入推进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推动货运物流平台健康有序发展。重点培育创新能力强、运营管理规范、资源综合利用效率高的无车承运人品牌企业。支持引导货运大车队、挂车共享租赁、甩挂运输、企业联盟、品牌连锁等集约高效的运输组织模式发展,发挥规模化、网络化运营优势,降低运输成本,有效整合分散经营的中小货运企业和个体运输业户。支持大型道路货运企业以资产为纽带,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加盟连锁等方式,拓展服务网络,延伸服务链条,实现资源高效配置,加快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多式联运提速行动
(十五)加快联运枢纽建设和装备升级。推进具有多式联运功能的物流园区建设,严格物流园区布局规划与城市建设等规划的衔接,加强各种运输方式规划建设的协调配合,确保多式联运物流园区的健康有序发展。加快铁路物流基地、铁路集装箱办理站、港口物流枢纽、航空转运中心、快递物流园区等规划建设和升级改造,加强不同运输方式间的有效衔接。鼓励快递企业利用现有物流园区发展快递业务。新建物流园区应根据需要配套建设邮件、快件装卸、接驳、仓储功能区。进一步拓展高铁站场货运服务功能,完善货运配套设施,积极探索推进高铁运输快件业务。有序推进货运机场建设,拓展完善机场货运服务功能。大力推广集装化运输,支持企业加快多式联运运载单元、快速转运设备、专用载运机具等升级改造,完善内陆集装箱配套技术标准,推广应用45英尺集装箱和35吨敞顶集装箱,促进集装化、厢式化、标准化装备应用。(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省机场管理集团、省邮政管理局、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和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快发展集装箱铁水(海)联运。推动形成以长沙、岳阳港口为中心的铁水(海)联运枢纽,重点发展集装箱铁路进港,实现与集装箱“水上巴士”无缝对接,进一步提高集装箱周转效率,提升铁水(海)联运比例。优化与中欧班列、水水中转等运输模式的高效衔接。统筹布局集装箱还箱点,推动集装箱集疏港由公路向铁路转移。2019年底前,具备集疏运条件的主要港口煤炭集港原则上由铁路或水路运输。2020年底前,具备集疏运条件的主要港口矿石、焦炭、陶瓷、烟花鞭炮等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原则上由铁路或水路运输。(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七)深入实施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加大对多式联运示范工程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强示范工程运行监测,推动运输组织模式创新。深入推进顺丰铁联多式联运平台示范工程等集装箱铁水联运示范线路建设。鼓励骨干龙头企业在运输装备研发、多式联运单证统一、数据信息交换共享等方面先行先试。支持各地开展集装箱运输、商品车滚装运输、全程冷链运输、电商快递班列等多式联运试点示范创建。(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省机场管理集团、省邮政管理局、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城市绿色配送行动
(十八)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引导长株潭城市群和区域中心城市规划建设绿色货运配送网络,完善干支衔接型物流园区(货运枢纽)和城市配送网络节点及配送车辆停靠装卸配套设施建设。加强城区快递综合服务平台和配送节点建设,鼓励邮政快递企业、城市配送企业创新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共同配送、夜间配送等集约化运输组织模式。到2020年,在全省建成3个以上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项目。加大对示范项目物流园区(货运枢纽)建设、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绿色物流智慧服务平台建设等支持力度。(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牵头;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九)加大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推广应用力度。加快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推广应用,各地将公共充电桩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范围,加大用地、资金等支持力度,在物流园区、工业园区、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货流密集区域,集中规划建设专用充电站和快速充电桩。结合城市配送需求,制定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便利通行政策,改善车辆通行条件。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运营补贴机制,降低使用成本。在重点物流园区、铁路物流中心、机场、港口等推广使用电动化、清洁化作业车辆。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车辆和达到国六排放标准清洁能源车辆的比例超过50%,重点区域达到60%。(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省机场管理集团,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推进城市生产生活物资公铁联运。充分发挥铁路既有站场资源优势,完善干支衔接的基础设施网络,创新运营组织模式,打造“轨道+仓储配送”的铁路城市物流配送新模式,提高城市生产生活物资运输中公铁联运的比例。在长沙等城市组织开展城市生产生活物资公铁接驳配送试点,构建“外集内配、绿色联运”的公铁联运城市配送新体系,及时总结经验并推广应用。(责任单位: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省交通运输厅和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信息资源整合行动
(二十一)加强多式联运公共信息交换共享。依托湖南交通物流信息共享平台,加快建设多式联运公共信息平台,推进交通运输、海关、市场监管等部门间信息开放共享,为企业提供一站式综合政务信息服务。实现铁路现车、装卸车、货物在途、到达预确报以及港口装卸、货物堆存、船舶进出港、船期舱位预定、通关等铁水联运信息互联共享。依托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物流信息共享标准,完善多式联运信息交换接口标准体系,强化多式联运数据交换电子报文标准应用。通过湖南交通物流信息共享平台推进公铁水联运公共信息平台的建设。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全省多式联运公共信息平台,全省主要内河水运港口实现公水联运信息交换共享。(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责任单位:长沙海关、省市场监管局、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省机场管理集团、省邮政管理局,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二)提升物流信息服务水平。
建立全省多式联运大数据中心,促进公路、铁路、港口、航运和第三方物流等龙头企业加强合作。推进作业信息互联互通,推动省内各城市物流信息协同,深化与省电子口岸平台合作,推动各种运输资源开放与共享,提高物流服务智能化、透明化水平。通过湖南交通物流信息共享平台推进全省多式联运大数据中心的建设。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全省多式联运大数据中心建设,基本实现全省第三方物流企业、港口、物流园区、货运场站物流信息资源共享与交换接口建设。(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省机场管理集团、省邮政管理局、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三)加强运输结构调整信息报送和监测分析。结合实际构建运输结构调整指标体系以及监测分析模型,建设运输结构调整信息报送与监测系统,实现最新动态数据的定期报送,同时加强与各类平台或系统的互联对接和数据调用,实现货物“公转铁、公转水”运行动态、多式联运发展状态、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等信息的有效监控。将运输结构调整信息报送与监测系统纳入全省交通物流信息共享平台的二期项目建设。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运输结构调整信息报送与监测系统。(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加大政策保障力度
(二十四)积极落实财政等支持政策。利用车购税资金、中央基建投资等现有资金,统筹推进公铁联运、海铁联运等多式联运发展,提升港口集疏运能力,加强物流园区、工矿企业等铁路专用线建设,为煤炭、矿石等大宗货物运输方式调整创造有利环境。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多式联运产业基金,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快运输结构调整和多式联运发展。鼓励各地对运输结构调整工作成效显著的工矿企业,在分解错峰生产任务时适当减少限产比例。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有关要求,对大力淘汰老旧车辆、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有关企业和人员依照有关政策及时给予经济补偿。(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五)完善用地支持政策。加大铁路专用线用地支持力度,将本行动计划支持的铁路专用线项目(不含物流园区),纳入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受理范围,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用地手续。各市州要在国土空间规划指导下组织编制港口集疏运铁路公路、物流园区和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方案,保障用地指标。对急需开工的铁路专用线控制性工程,属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按照相关规定向自然资源部申请办理先行用地。加大对“公转水”码头及配建工程的用地支持力度,对纳入港口总体规划和运输结构调整计划的铁水联运、水水中转码头及配建的航道、水上服务区、锚地等项目,要重点保障用地需求。(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加大督导考核力度
(二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一市一策、一路一策、一江一策、一港一策、一企一策、一站一策”要求,组织编制本地区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制定责任清单,健全责任体系,科学安排工作进度,出台配套政策,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完善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运输结构调整中的重大问题。(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七)强化督导考评。加强对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运输结构调整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的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动态评估机制,加强对铁路、港口、工矿等企业的督导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二十八)保障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强化货运市场和重点企业监测,及时掌握行业动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从业人员社会保障、职业培训等服务,积极培育拓展新兴市场,推动货运行业创新稳定发展和转型升级。(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九)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大对运输结构调整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加强正面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运输结构调整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十)做好日常信息报送工作。各市级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广州铁路监管局,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所属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动态督导考评机制,加强对辖区各县市区和铁路、港口、工矿等重点企业的督导考评,确保各项任务举措落实到位。要加强对运输结构调整工作的监测分析,按照《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明确的工作内容和任务目标,按季度总结形成运输结构调整工作情况报告,一并填写《运输结构调整工作监测分析表》。各市州交通运输、发展改革部门要在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分别将以上材料报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2018年全年情况和数据请于2019年1月31日前报送省交通运输厅,联系人:刘昌春,电话:0731-88770135、13142198295,传真:0731-88770033,邮箱:ysc88770138@163.com)。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有关部门,不定期组织开展运输结构调整工作专项督导考评,并将督导考评结果向社会公布,重大情况报告省人民政府。
附件: 1.2018-2020年全省及重点区域铁路货运增量任务分解表
2.2018-2020年全省及重点区域水路货运增量任务分解表
3.湖南省国家铁路货运干线建设项目表(2018-2020年)
4.湖南省连接性公路重点建设项目表(2018-2020年)
5.湖南省铁路专用线重点建设项目表(2018-2020年)
6.湖南省水上航道港口重点建设项目表(2018-2020年)
7.湖南省多式联运物流园区重点建设项目表(2018-2020年)
8.运输结构调整工作监测分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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