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的车市,路虎诉陆风,可谓颇具看点,知识产权局将双方各打50大板,专利全部驳回,一时间舆论哗然,是抄袭,还是借鉴,汽车设计是不是“山寨”,外观原创这个的度究竟在哪里?
新浪汽车《轮语汇》第一期请来了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副秘书长师建华、北汽集团新技术研究院资深工程师贾少辉、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中消协律师团团长邱宝昌以及数十位媒体、自媒体界的权威人士,共话汽车设计的发展之路。
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中消协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认为:
以下为发言实录:
武卫强:首先我们探讨第一个话题,关于汽车设计抄袭的现象,刚才我们谈到的两大案例,陆风的案例和双环的案例,在法律上关于汽车侵权和知识产权的界定到底有怎样的程度算抄袭?
邱宝昌:讲知识产权这块,我国的保护力度逐年加大。在汽车领域中肯定有两块。一是商标,对于侵犯汽车厂家的商标专用权;二是侵犯外观设计,有的还会涉及到发明、实用新型。我们今天探讨的案例主要是外观设计。
刚才师秘书长讲了,汽车的基本元素、车门、保险杠、车身这些基本元素大家都具有。但造型如何设计,有一个外观设计保护权利的说明。但这里由于整体的相似,可能有的用户认为这是种抄袭。在汽车设计中有很多借鉴,像我们的科学技术的进步都是站在巨人肩膀上,都有很多的借鉴,但借鉴是不能把别人现有的技术拿过来使用,或者是专利技术和外观设计。
借鉴在汽车领域较为普遍,还有在家居、沙发、床都有很多外观设计,所以在讨论中,仅仅有外观设计对这些特定行业的保护往往不够,因为从外观设计的申请就有时间,取得了专利保护期,一般外观设计是十年,有时候是一年,有时候是更长的时间才能获得。所以保护力度也有问题。再就是能不能搞组合,例如刚才讲的,我们把我们的商标、外观设计加上我们的一些著作权,所以平面设计可以作为一个著作权登记综合保护。如果从外观设计单一来看,让我们的普通消费者用一般的注意力很难区别,像刚才主持人讲到的发生的事情认为两辆是豪车,实际上两辆都不是豪车。所以,让我们的普通消费者用一般的注意力,不像是专家去仔细的辨别,就很容易被误导。所以,我们的专利和外观设计整体都是大同小异,整体上具有基本元素,但有的相似度比较高,有的你使用的外观设计落后了人家的保护范围内。另一方面就是要细部比对,这就相当于我们的包装、装璜要掌握几点,一看就像,二是重点部位的比较、细部的比例,三是要以消费者的标准,而不是以专家的标准评判。所以,对外观设计上,因为我们存在很多的东西,所以在借鉴抄袭中,有的明显抄袭,它认为是合理的借鉴,所以,刚才看到这些判例,让我们觉得要对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力度。
要界定什么是借鉴,什么是抄袭,像刚才起诉的这几个案例都是认为它的权利被侵权了,最后通过诉讼和复审都被撤销了,这涉及到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和美国不一样,美国是要审核,我们是登记,你主张你有专利了,如果有其他人对你的权利异议了,可以通过审核对你撤销。如果你认为你的权利受侵害了,实际上原来你的权利不存在,你再通过媒体和其他的可能是商品方面和竞争武卫强:网上网友认为目前我国对汽车设计这块的法律不够完善。
邱宝昌:因为我们是登记制,只要行使了就是一般形式上的审查,而不是审查制,不是对每一项和每一个部件。同样的案例在有些国家,你的主张就会受到支持,有的也被剥夺,所以由于制度的不同,对专利审查不同。不要你以为有了专利就认为这个权利就是拥有了,专利还可以被撤销的,特别是外观设计,如果你比对的不多,因为有很多数据库,像汽车、家居,你认为穷尽了,我们专门有一条专利应当是现有的技术外观不存在,如果已经有了,原来没有比对,有权利人说我原来就有了,证据确凿可以撤销。
武卫强:我听了以后是这样的感觉,的确有一句话,世界上没有同样的两片树叶,细微观察很难说哪片树叶侵犯了哪片树叶的权利,但作为树叶来评判,它很清楚这是东面的向阳的树叶,受光层面不一样,叶子完全不同,但对外界的评判,一个人和一个小鸟的视角看,也是侵权了,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
邱宝昌:这是思路比较,再就是普通消费者的一般注意,能够误认的话就不是新颖性了,原来就存在的。比如你一个外观设计老百姓普通一看就像某个品牌,它肯定都有专利的,你就专利侵权了。
武卫强:但目前我们没有从普通消费者一般注意去看。法律上还是有问题的。
邱宝昌:不是法律有问题,是我们的法律制度和他们不一样,所以在外观设计专利的认定上,你是否拥有权利,这就给大家一个提醒,你获得了专利有可能被撤销。
武卫强:如果我们有一个像美国那样的中国消费者的角度来判定是否抄袭,中国这种事件可能就会更少的发生,但也可能会导致,像奇瑞、吉利他们最早也是从借鉴开始的,所以也是有一个过程。
邱宝昌:从外观设计这块需要很强大的技术力量,汽车本身有美学、有消费者的感受,所以,外观设计是一个综合实力的体现,所以像大的产业和企业有这种精力、技术去创造自己的品牌外观设计或专利,刚才都讲到借鉴,合理的借鉴是允许的,会得到支持。但借鉴和抄袭的边界在哪里?因为很多都是主观认定,所以导致实务的判决中,你说我抄你,都是主观的,客观的标准很少,这样就导致了判决中,只要能够提出相反的证据就很难支持。
另一方面,也要提醒厂家一点,在这种比对中,刚才你讲到外观知识产权怎样规避,大量的比对别人的,也要比对自己的,因为你有很多的车型型号,你的研发都是在原来的基础上做改进创新,往往自己抄袭自己,型号不同改进一点。一旦你去申请专利可以获得,但一旦有人提出异议要去撤销的时候,因为我们专利法规定的很清楚,外观设计之前不能有专利存在的,包括你自己的也不能抄袭自己的,一旦有就撤诉了。所以我们的眼光对所有包括自己的之前的型号的专利都不能乱,这一点很重要,国外对这块也是很重视的。
中国汽车要闻:刚才主持人提到了抄袭是不对的,但借鉴没有错。我只是想说,抄袭和借鉴的界限在哪里?谁来把控界限?什么是抄袭?什么是借鉴?中间的这条线似乎太模糊了。刚才我们提到了,路虎去投诉过,结果很不理想。我们也能看到图片,基本上除了牌子其他的什么都搬过来了,如果这都不叫抄袭,我也不知道什么是抄袭了。而且法律现在给出了这样一个结果,是否会在某种程度上对这种 风气有所助长,这是我的想法。
邱宝昌:这个案例权利方投诉侵权方,权利方的专利也被撤销了,因为它的专利和它自己上一个有效专利重合了,所以被撤销了。但是,两种撤销不一样,你的撤销之前就有了,不是侵犯我这个专利权,我上一个专利权在有效的情况下,它仍然还是侵权,这是民事上的问题。
如果单独的是一种复核,对专利权的认定不影响,这还不是侵权的认定,因为它是很特殊的,不是说我投诉你,我侵犯了别人的专利权被撤销了,我现在仍然是上一个专利权的权利人,你被撤销是因为侵犯了我这块,是因为和我上一个汽车一样,如果这样的话它可以主张民事权利,可以要求行政处罚,当然是不是这种情况,最后要依据相关部门的认定。所以刚才你讲到合理的借鉴和抄袭的边界怎么认定,一般情况下见仁见智,但最终依据是法律,实际上我认为老百姓的普通感受最好,但有的没有申请专利,没有获取专利的算不算抄袭呢?因为还没有侵犯你的专利权,你不是权利人,但如果是十年前老款已经被撤销了,也不受保护,因为保护期已经过了。
所以有的看起来一样,但不侵权,因为专利权已经丧失了,保护期已经超过了。所以,这里面我们的车厂花了这么多的精力、时间、成本研发的产品只有十年时间,所以对这些保护的声明和原来的比对,历史宏观的,既要有纵向和自己的,也要有横向的。一般车厂的销售都跨区域,不是只在某一个地方,所以这个视野要广阔,比对和搜集的数据库应该足够大,所以车厂应该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投入。一方面要保护你的产权,二是怎么去避免侵犯他人的权利。
所以,这里面有一个技术,对知识产权方面不仅仅是设计人员还有法律力量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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