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经信委发布了一则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新增销售奖励和新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产品奖励的通知,该通知指出新能源汽车按企业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系统业务年度新增销售金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
通知明确,符合财政奖励条件的年度新列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产品,按每个目录产品20万元给予奖励。
具体通知如下:
关于组织申报成都市2017年度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新增销售奖励和
新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产品奖励的通知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稳中求进的若干意见》(成府发〔2015〕12号)、《成都市促进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发展的若干专项政策》(成办函〔2016〕5号)及其工业和信息化部分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组织申报2017年度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新增销售奖励和新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产品奖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年度新增销售奖励
(一)申报条件
1.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门从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系统零部件生产的企业;
2.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及产品技术参数须符合《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条件》(铅酸电池除外,客车用三元锂电池暂不包含)等有关要求;
3.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二)申报材料
1.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系统生产企业年度销售增量奖励申请报告;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符合规定要求的近两年企业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系统业务财务报表、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及销售发票等财务结算证明,以及销售合同(复印件);
4.企业生产、销售的新能源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系统所配套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目录》的批次凭证,以及证明列入国家公告和目录的网址、截图等证明材料;
5.企业申报信息真实性承诺书;
6.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且一式六份,盖公章;复印件需准备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三)支持标准
经审计,按企业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系统业务年度新增销售金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
二、新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产品奖励
(一)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
2.企业2017年度新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整车产品(被工业和信息化部取消或暂停目录的产品除外),且该产品在成都本地生产;
3.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二)申报材料
1.新能源汽车产品新列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奖励资金申请报告及申请表(表见附件2);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新能源汽车产品上一年度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批次凭证,以及证明列入国家公告和目录的网址、截图及申报材料;
4.企业申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和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出具的整车检测报告(复印件);
5.企业申报信息真实性承诺书;
6.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须加盖本单位(企业)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三)支持标准
经审核,对符合本市财政奖励条件的年度新列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产品,按每个目录产品20万元给予奖励。
三、工作要求
2018年6月15日17︰00前,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所在地财政部门将审查报告(模板见附件3)和通过初审的申报材料(各一式三份)统一报送至市经信委。逾期未报,视为放弃申报。
新能源汽车整车和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查实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各区(市)县相关部门要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按时报送。
四、联系方式
(一)市经信委汽车产业处:杨祝庆;61881638
(二)市财政局企业处:黄 羽;61888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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