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交通部发布关于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安部办公厅:
按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安排,我部组织编制了强制性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计划编号:20141752-Q-469),现将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送你单位,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9年5月20日前书面反馈我部。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也可登陆交通运输部网站通知公告栏(http://xxgk.mot.gov.cn/)查阅。
联系人:交通运输部科技司董丽丽,电话:010-65292100(兼传真)、65292803,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邮政编码:100736,电子邮箱:donglili@mot.gov.cn。
附件1: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单.doc
附件2: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3:《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9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部公路局、运输服务司、安质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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