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建〔2018〕18号《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于2018年2月13日正式发布。天检中心业务发展部政策分析团队对政策的关键内容进行了分析并对比了2017与2018两年政策的不同,特与大家分享,供参考。
一、各类车型补贴标准变化:
(1)对于纯电动乘用车的补贴,最低档由原来的2万元降至1.5万元。乘用车下限从2万降至1.5万元,但是对于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的补贴退坡幅度不大,由2017年的2.4万降低为2.2万,此举有利于促进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发展
(2)纯电动客车最多可以获得补贴金额是22万元(18万*1.1*1.1),相比2017年补贴最高30万有接近30%的退坡
(3)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专用车退坡幅度较大,最高补贴上限由15万降为10万,每一档次的每度电补贴均有下降
二、鼓励使用高性能电池:乘用车补贴车型能量密度不低于105Wh/kg,对于能量密度大的电池,给予较高的补贴系数(160Wh/kg及以上的车型按1.2倍补贴),新能源客车的能量密度要求也进一步提升。此外,政策还提高了新能源车整车能耗的要求,根据乘用车的百公里耗电量和客的Ekg值设置调整系数
三、2017年目录内符合调整后补贴技术条件的车型,可直接列入新的目录:相较于2017年对2016年发布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1至5批需重新核定,此次符合调整后补贴技术的车型可以直接列入新的目录。
四、补贴申请里程放宽: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申请补贴,累计运营里程要求由必须达到3万公里降低到2万公里。2017年3万公里的要求导致企业资金压力较大,媒体也爆出有运营车辆空载跑里程的现象,但公里数的要求是避免企业骗补的措施,相信未来随着补贴的退坡,此项要求会逐渐放松。
五、破除地方保护,可能强制取消地方补贴目录:前期苗圩部长在电动车百人会论坛的演讲时,我们就预测未来会破除地方保护,此次四部委文件又正式发布,可见中央对于破除新能源汽车地方保护的决心。现在上海、北京等地方备案依然在运行,也涉及到重复检验等问题,并未有取消的迹象,但此次发文明确对经有关部门认定存在地方保护行为的地方,中央财政将视情节相应扣减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应该会对这些地方目录或备案产生较大影响。
六、通知实施过渡期注意事项:通知从2018年2月12日起实施,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6月1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期间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按照《财政部
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对应标准的0.7倍补贴,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按0.4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不变。
七、2017年现行财政补贴与2018版财政补贴政策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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