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5月24日发布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该标准规定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的术语和定义,对企业拆解产能、场地建设、设施设备、人员、信息管理、安全环保的要求,对回收、贮存和拆解的技术要求,适用于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企业,回收拆解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企业参照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电动汽车的回收拆解也被纳入规范管理。标准中做了特别说明,明确电动汽车的范畴包括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并对拆解电动汽车的企业场地做出特别要求:具备电动汽车贮存场地、动力蓄电池贮存场地和动力蓄电池拆卸专用场地。场地应设有高压警示、区域隔离及危险识别标志,并具有防腐防渗紧急收集池及专用容器,用以收集动力蓄电池等破损时泄露出的电解液、冷却液等有毒有害液体;电动汽车贮存场地应封闭且单独管理,并应保持通风,安全环保设施设备齐全;动力蓄电池贮存场地应设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及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以外,并设有烟雾报警器等火灾自动报警设施;动力蓄电池拆卸专用场地地面应做绝缘处理。引人关注的是,意见稿还特别规定电动汽车在动力蓄电池为拆卸前应单独贮存,并采取防火、防水、绝缘和隔热等安全保障措施。
此外,标准还规定拆解电动汽车的企业,应接受汽车生产企业的培训或技术指导,制定拆解方案,配备相应安全技术人员。应将从报废电动汽车上拆卸下来的动力蓄电池包
(组)交售给具有资质的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企业进行处理,禁止进一步拆解。
关于征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国家标准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商务部市场建设司组织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等单位完成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计划编号20162760-Q-322)征求意见稿。为保证标准的科学性、严谨性,现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对标准内容提出建议和修改意见。修改建议请填写《意见反馈表》,并于2019年6月23日前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反馈商务部市场建设司,逾期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项奎瀚 宋英杰
电 话:010-85093687 010-85093685
传 真:010-85093686
邮 箱:songyingjie@mofcom.gov.cn
附 件:
国家标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pdf
国家标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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