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修订意见征集工作主要针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涉及的《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和《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目录》修订类型包括增加重大技术装备或零部件、原材料;删除重大技术装备或零部件、原材料;调整重大技术装备技术规格;调整重大技术装备或零部件、原材料的执行年限;调整《目录》中的其他要素。
《目录》修订条件包括,建议新增的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须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和《目录》规定的领域;建议新增的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须为国内企业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所需必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对于国内企业已经能够实现批量化生产的重大技术装备或零部件、原材料,可以建议从《目录》中删除或调整技术规格;建议新增的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须为国内已实现首台(套)突破并具备生产能力的装备和产品。
通知要求,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和中央企业集团公司要对企业提出的修订意见进行初步筛选汇总,于每年4月底前将《目录》修订意见汇总表和企业修订建议报告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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