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启动区域一和区域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定州、辛集、雄安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2月17日起,近地面受偏南气流影响,温度回升,湿度增大,扩散条件持续转差,污染物积累,我省中南部和东部地区可能出现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区域一(石家庄、保定、衡水、邢台、邯郸、定州、辛集、雄安新区)、区域二(唐山、廊坊、沧州)将达到橙色预警水平。该状态可能持续到22日左右。
请各市及相关成员单位按照《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区域一、区域二城市于2月16日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全面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各市要与省重污染天气应急与预警中心加强会商,待本地空气质量持续转为良好以后可自行解除应急响应。各市要加强督导检查,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目前,石家庄、保定、秦皇岛、唐山、邢台、邯郸、廊坊、沧州、定州、辛集等10市实施工作日2个尾号限行的措施。此外,邢台、衡水、沧州、唐山等市对大型卡车、柴油货运车辆等实行限制性交通管理措施。
尾号限行的措施
石家庄
经省环保相关部门预计,2月17日起,受近地面偏南气流影响,我省区域一(石家庄、保定、衡水、邢台、邯郸等)、区域二(唐山、廊坊、沧州)污染扩散条件持续转差,污染物积累,可能出现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根据省大气办通知要求,我市将于2月16日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邢台市发布通知,自2019年2月16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其中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包括:
1.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停止使用;
2.禁止2006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
3.钢铁、焦化、电力、玻璃、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制定错峰运输“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停止原材料机动车运输,产品机动车运输限制在50%以内。
停止原材料机动车运输
衡水
衡水市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定于2019年2月16日18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其中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包括:
1.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内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全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2.营运小型货车(蓝牌)早6时至晚24时全部禁止通行;
3.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停止使用,禁止2008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的燃油机动车上路行驶。
4.不受限行措施限制的车辆其中包括:经市商务行政部门认定、具有统一标识的鲜活农产品运送车辆。
沧州
沧州市发布通知,于2月16日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二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其中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包括:
1.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以及黄骅港、城市物流配送企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减少运输车流量,原则上不允许柴油货车进出厂区;
2.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唐山
唐山市发布通知,于2月16日8时至23日8时,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如需延长应急响应,另行通知)。其中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包括:
1.市中心城区环城路以内以及各县(市)区城区,每天7时至20时禁止大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2.港口集疏运车辆禁止进出港区,钢铁、焦化、有色金属、电力、化工等重点用车企业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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