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2月4日发布《关于海口市各类停车设施新能源汽车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其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规定,对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收费的公立(办)的学校、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活动场所、养老机构等公共区域的配套停车设施对新能源汽车实行免费停放政策。
对进入收费停车设施停放不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的新能源汽车,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占道临时停车泊位除外)。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征求《关于海口市各类停车设施新能源汽车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为加收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根据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车辆停放服务收费优惠政策的指导意见》(琼发改费管[2019]883号)和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口市交通和港航管理局、海口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口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海发改物价〔2018〕12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结合本市实际,我委起草了我市新能源汽车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现将该收费标准全文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对该收费标准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请将单位和个人的意见与建议以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寄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截止时间:2019年12月10日。邮编:570311,地址:海口市长滨路市政府第二办公区5号楼,联系电话:68723527,电子邮箱:190318605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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