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山西省营商环境,深化交通运输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物流业降本增效,在2020年度继续在全省高速公路实行差异化收费优惠政策。
在货车空重车运输流向特征明显、差异较大、桥隧比较高的路段优化实施分路段、分时段、分行驶方向等差异化收费优惠政策,均衡调节局部路段货车通行成本,确保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同时实行客运班车包缴优惠和ETC车辆普惠政策。
差异化收费优惠政策内容及方式
(一)实施分方向优惠政策。在空、重车往返特征明显的11条路段实施分方向优惠政策。对行驶忻保、忻阜、太佳西、太佳东“东→西”方向的2类(含)及以上货车给予通行费30%的优惠;对行驶神河、原神、太古、广源、繁大“东→西”方向,临离“南→北”方向,运风“西→东”方向的2类(含)及以上货车给予通行费50%的优惠。
(二)实施分区域优惠政策。对行驶原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同源、岢临、阳左、五盂、吉河、王繁、神岢、右平等8条路段的货车双向给予通行费30%的优惠。
(三)实施环城路段优惠政策。对行驶朔州西南环、阳泉西环、临汾北环、临汾联络线、运城南环、晋城环城共6条路段的货车给予通行费20%的优惠。
(四)实施桥梁占比较高路段优惠政策。对行驶太原南环、离军、闻垣、高陵等4条(桥梁占比超过15%)路段的货车给予通行费20%的优惠。
(五)实施分时段优惠政策。对天大、闻合、河运、霍永东、霍永西(一期)等5条路段,在当日20时(含)至次日8时(含)(以通过ETC门架的时间点为准)给予货车通行费70%的优惠,8时至20时给予货车通行费30%的优惠。
(六)实施特定车辆优惠政策。对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为“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且不含“普通货运”的牵引车、办理带有“集装箱专用车辆”特殊标识信息的ETC车载装置的集装箱车辆,在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同时,再优惠20%,最大优惠幅度不超过50%(实行分时段差异化收费优惠政策的5条路段不超过70%)。
(七)实施客运班车包缴优惠政策。对通行我省高速公路、在固定收费站点上下的客运班车,通过办理我省ETC卡的形式,享受按照通行次数或通行里程分档的按月包缴优惠政策。
1、每月通行次数在30次(含)以上至45次(含)的车辆,给予通行费30%的优惠;
2、每月通行次数在45次以上的车辆,给予通行费50%的优惠;
3、每月行驶山西省高速公路超过4000公里但不足6000公里的车辆,给予通行费30%的优惠;
4、每月行驶山西省高速公路超过6000公里(含)的车辆,给予通行费50%的优惠。
5、对往返太原至古交行驶太古高速公路的客运班车,在符合上述(2)或(4)条件的基础上,统一给予通行费70%的优惠。
(八)实施ETC普惠政策。上述1——7项优惠政策已包含ETC车辆应享受通行费5%的优惠。对通行未纳入差异化收费优惠政策路段的ETC车辆(不包括单卡用户、已享受优惠的集装箱车辆和包缴优惠客运班车),给予通行费5%的优惠。
优惠期限
以上差异化收费优惠政策暂定执行期限为一年。执行期满前1个月,由山西省交通厅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对上一年度差异化收费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如需作出调整,按程序上报省政府批准;如无需调整,自动延续一年,不再报山西省政府批准。以后年度照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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