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华菱星马发布关于控股股东拟转让公司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华菱星马控股股东安徽星马团集及全资子公司华神建材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转让所持公司全部股份。其中,星马集团本次拟公开转让公司2413.6万股,华神建材本次拟公开转让公司6054.48万股,合计846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24%。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已审核同意星马集团及全资子公司华神建材公开征集受让方,若此次公开征集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
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星马集团的书面通知,马鞍山市国资委出具了《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星马集团及全资
子公司华神建材公开征集转让华菱星马国有股份事项的复函》(马资委函〔2020〕6号),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已审核同意星马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华神建材公开征集受让方。现将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具体情况和要求公告如下:
一、转让背景及转让情况
(一)转让背景
1、契合发展规划要求,引进有实力战略伙伴。
根据《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工信部联装〔2017〕53号)等文件精神的要求,推动我国汽车产业可持续发展,加快汽车产业协同创新和转型升级,支持重组整合、企业并购和战略合作,支持优势企业强强联合,做强做大中国品牌汽车,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集团。汽车产业是马鞍山市的重要产业之一,华菱星马作为马鞍山汽车生产企业的龙头企业,近年来受限于下游行业需求的变化以及所属行业的竞争和成长空间,财务状况不佳,资产负债率偏高,资产和业务规模难以继续做大,星马集团结合本地区和汽车行业发展需要,拟通过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方式引进产业关联度高、综合实力强的战略伙伴,后续在资金、管理、业务等方面为华菱星马提供支持,从而提升华菱星马的规模和盈利能力,保持华菱星马持续、稳定发展,做大做强华菱星马汽车品牌,同时可以带动当地汽车产业集群的规模,为马鞍山的经济增长、财政收入、增加就业等方面做出贡献。
2、突出主营业务发展,促进汽车产业整合,提升市场竞争力。
本次公开征集转让要求拟受让方或其所属的企业集团具有乘用车和商用车生产资质。如本次公开征集转让顺利完成,华菱星马作为全国重要的重型卡车、重型专用车及零部件生产研发基地,相关资质齐备,可以为拟受让方提供上市公司这一资本运作平台,借助于拟受让方的资金、管理、业务等方面的支持,以及华菱星马现有的制造能力和多年的产业布局,实现拟受让方与华菱星马的优势互补,进一步突出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以及实现业务的全面升级,有利于完善商用车产业链,提升整体市场竞争力。
3、提升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实现转型和良性发展。
商用车行业是典型的规模经济行业,规模和协同效应明显、行业集中度较高,使得具有规模优势的企业竞争力不断增强。通过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可以为上市公
司引入有实力的战略合作伙伴,并要求拟受让方或其所属的企业集团具有乘用车和商用车生产资质,通过业务协同、规模扩大、效率提高等方式,发挥上市公司的竞争优势,提升资产质量,提高盈利能力,扩大经营规模,扩大上市公司的市场份额,凸显上市公司的规模经济和市场效应,促使上市公司步入可持续发展的良性轨道。
4、增强技术水平,提升核心竞争力。
技术水平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表现形式和重要构建基础。目前,重卡行业结构升级加速,技术、成本和服务的升级进一步提高产业门槛。国内同行业汽车制造商拥有较强的自主研发能力和低成本优势,货车发动机、变速器等核心零部件优势逐步提升,竞争力较强。通过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可以实现华菱星马与拟受让方之间的技术共享和整合,对上市公司现有生产工艺流程进行优化,保证满足产品最新标准和环保要求,跨越技术和成本门槛,同时实现上市公司的技术储备,增加产品附加值、提高盈利能力和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增强上市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与抗风险能力。
5、助力产业协同发展、实现地区经济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汽车产业是马鞍山市经济发展的传统优势产业之一。通过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引入优质战略合作伙伴,实现上市公司业务整合及与外界资源的协同效应,将上市公司打造成为国内具有一定优势的重型卡车汽车产业制造基地,加大上市公司汽车业务及其上下游相关产业发展,是实现马鞍山市传统汽车产业的优化和转型升级重要战略实施步骤,有利于地区经济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综上,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对于促进上市公司转型发展和战略联盟、实现上市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拓展相关多领域合作,以及实现马鞍山市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和经济发展将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本次拟公开征集转让的基本情况
1、本次拟公开征集转让股份涉及的上市公司名称及基本情况
2、本次拟公开征集转让股份数量
本次拟公开征集转让股份的数量为星马集团及华神建材(以下合称“转让方”)合计持有的本公司84,680,905股股份(其中:星马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数量为24,136,112股,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华神建材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数量为60,544,7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24%。
3、本次拟公开征集转让价格
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6号)(以下简称“第36号令”)第二十三条规定:“国有股东公开征集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下列两者之中的较高者:(一)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上市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公司提示性公告日(2020年4月29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人民币4.47元/股;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9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为人民币5.14元。
转让方按照第36号令的上述规定,确定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价格拟不低于人民币5.14元/股。最终转让价格将依据相关法规并在拟受让方报价基础上综合
考虑各种因素确定。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完成前,如果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转让价格和转让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