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减少污染,促进节能减排,拉动消费增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近日,西宁市2017年—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购置补贴工作开始了。
据了解,此次推广应用购置补贴标准比以往有了新的调整,2017年购置补贴标准及条件:申请我省2017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购置补贴资金的单位或个人,购置补贴车型必须符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的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车型,并在我省车管部门登记注册(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2月11日)的方可申领补贴资金(转移登记车辆除外),非个人用户购置新能源汽车申请补贴资金,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3万公里(作业类专用车除外),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车辆获得行驶证年度执行。
2018年购置补贴标准及条件:申请青海省2018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购置补贴资金的单位或个人,购置补贴车型必须符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的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车型,并在青海省车管部门登记注册(2018年2月1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的方可申领补贴资金(转移登记车辆除外),除私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作业类专用车(含环卫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民航机场场内车辆等申请购置补贴资金的不作运营里程要求外,其他用户申请购置补贴资金的运营里程须达到2万公里,其中: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6月1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期间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按照2017年对应标准的0.7倍补贴,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按0.4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不变,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车辆获得行驶证年度执行。
在发放资金补贴时,西宁市将严格车辆补贴资料审核,加强审核把关和监督检查,对运营单位、车辆型号、技术要求、车辆用途、购置发票、注册登记、公告批次、补贴标准、购置数量等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并实地进行抽检,对车辆发生转移登记变更的,取消该车补贴资金,确保申请资料内容与补贴车型一致。对核查发现故意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篡改运营里程数据等方式来恶意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取消补贴资金申请资格,并收回补贴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