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记者从开发区建设(环保)局获悉,杭州市环境保护局、公安局、财政局、商务委员会(杭州市粮食局)、农业局五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了《杭州市国三柴油车淘汰补助实施细则》。符合条件的国三柴油车、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申请提前淘汰的,都可享受补助,最高可补4万元。
据了解,该补助政策自2018年6月10日起施行,至2019年12月31日截止,原《杭州市国三柴油车淘汰补助实施细则(暂行)》(杭环发〔2017〕41号)作废。
本次领取淘汰补助应同时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2017年4月1日前(不含)登记在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的国三柴油车,车辆所属地的认定以2017年3月31日24时车辆的登记信息所在地为准;拖拉机所属地以农业管理部门认定为准;车辆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本细则实施之日(含)起淘汰注销的国三柴油车、拖拉机;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车辆。
要特别注意的是,细则实施之日起至今年8月31日前予以报废注销的,车龄满10年不足11年的大中型拖拉机、手扶拖拉机,按“满9年不足10年”标准予以补助;今年9月1日起,对车龄满10年不足11年的大中型拖拉机、手扶拖拉机不再予以补助。拖拉机的淘汰时间依据农业管理部门的车辆注销证明日期进行认定。
国三柴油车淘汰补助窗口地点为:
杭州市车管所汽车城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石祥路589号),
咨询电话:0571-86983892。
拖拉机淘汰补助窗口为各区级农业管理部门,下沙市民可咨询电话:0571-89898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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