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政府6日晚间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海口市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下称《若干政策》),海口发展总部经济瞄准三大方向。
海口市副市长孙世文说,海口市将从三个方向发展总部经济,一是引进跨国企业、国内大型企业集团等总部企业在海口落户、集聚和发展;二是鼓励海口市现有总部企业做大做强做优;三是培育海口市现有企业发展升级为总部企业。同时,将引进境内外知名的会计、法律、管理咨询、培训等专业服务机构,为总部企业提供支援服务。
《若干政策》适用于在海口市范围内设立,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地在本市并取得海南省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联席会议依据《海南省总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颁发认定证书的总部。
孙世文说,《若干政策》奖励补贴主要包括落户奖励、办公用房补贴、经营贡献奖励、人才激励、集聚区奖励、培育奖励等六个方面。与其他城市相比,海口市总部经济政策具有经营贡献奖励更为优惠、办公补贴力度空前、人才激励更具吸引力、特设集聚区奖励等特点。
孙世文表示,在经营贡献奖励方面,海口市将对现有总部年地方财力贡献市级留成部分环比增长额的50%予以奖励,奖励期限五年;对新落户总部年地方财力贡献市级留成部分(不含个人所得税),前三年给予60%、后两年给予40%资金支持。
根据《若干政策》,海口对经认定的总部企业首次被评为世界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2000万元奖励。租用办公用房的总部企业,五年内可获得最高补贴金额300万元;对购买自用办公用房总部企业,可获得最高补贴金额1000万元。海口市计划对年薪50万以上高层管理人员、专业技术骨干和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经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按其缴纳的工资薪金所得地方财力贡献市级留成部分前三年50%、后两年30%给予奖励。同时,总部企业高管人员享受海口市相关人才服务政策,包括落户、医疗、子女教育、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社会保障等。
《若干政策》规定,海口市将增设海口市总部经济发展促进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代办扶持政策兑现等“一站式”绿色服务。在市政府服务中心设立总部企业绿色服务窗口,经认定的总部企业需要办理行政审批手续的,凭认定文件可享受全程代办和优先服务。重点引进并对海口市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龙头企业和知名机构,可以申请为总部经济企业,并按照“一企一策”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若干政策》还制定了相应的约束条款,企业在申请奖励补贴资金过程中,如未达到其承诺对地方财力贡献的,应全额返还已获得的奖励补贴资金;总部企业(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除外)每年享受本政策的奖补金额,不超过总部企业当年在海口产生的对海南省级和海口地方财力贡献总额,超过部分可结转到后续年度予以拨付。
孙世文表示,政策实施过程中,对落户企业的奖励和支持要与其经济回报挂钩,原则上不能超过企业缴纳的税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