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2018年7月20日通报,境内平原地区高速公路从即日起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公路客运车辆设立限速标志,山区高速公路仍按原有标志标牌限速值执行。
据通报,为规范重点车辆高速公路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河北境内平原地区高速公路将从即日起,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中型以上客运车辆22时至次日5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的80%(日间限速值为100公里/小时)。
通报称,在此期间,违反限速标志通行的将按照“超速”进行处罚。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罚100元记6分;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罚200元记12分;超过规定时速50%不足70%的,罚1000元记12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超过规定时速70%的,罚1500元记12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河北警方称,超速行驶是导致交通事故的一个主要原因,而危化品运输车和公路客运车由于其拉运货物的特殊性和乘员的相对集中性,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其影响和危害都将成几何倍增长。做好重点车辆的秩序管理工作,对于减少和避免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有着非常积极的作用,而依法保持安全车速则是确保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因素之一。
河北高速交警提示,通行河北高速的以上车辆驾驶员要严格按照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牢记“致富千日功,车祸一日穷”的教训,将车速降至法律允许的安全范围内,减少因超速行驶给通行带来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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