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广东中山市发布关于《中山市关于广东省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征求公众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的通告。
《意见稿》规定,充电基础设施按充电设施额定输出功率进行补贴,其中,2018年建成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的充电基础设施,按直流充电桩550元/千瓦、交流充电桩100元/千瓦予以补贴;2019-2020年建成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的充电基础设施,按直流充电桩300元/千瓦、交流充电桩60元/千瓦予以补贴。
《意见稿》规定,加氢站的补贴标准为100万元/站。
以下为原文:
中山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中山市关于广东省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征求公众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的通告
为加强广东省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资金管理公开、公正和公平,结合工作实际,我办起草了《中山市关于广东省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市有关部门和镇区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中山市关于广东省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征求公众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公众意见稿》)。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公众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可通过登陆中山市政府信息公开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www.zs.gov.cn/main/zwgk/list/index.action?did=91)“工作动态”中的“公告公示”栏目或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zs.gov.cn/fgj)的“通知公告”栏目,查阅征求公众意见稿并提出意见,在2018年9月4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发送给我们: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501室市发展改革局高技术产业科(邮政编码:528403,电话:88231226),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中山市关于广东省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sfggjscyk@163.com。
附件:中山市关于广东省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征求公众意见稿)
中山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代章)
2018年8月18日
附件下载:中山市关于广东省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征求公众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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